•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报指引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报指引一、文件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以下简称《办法》)。《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暂行细则》(东人社发〔2022〕46号,以下简称《细则》)。二、办理条件(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四)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特级人才无年龄限制;

    2022-08-03

  • ​清溪镇促进外贸发展暂行办法

    清溪镇促进外贸发展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东莞市关于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行动方案》(东府办〔2018〕9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清溪开放型经济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在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资助对

    2019-09-30

  •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提升支持暂行办法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提升支持暂行办法东科〔2022〕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高字〔2020〕11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为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2022-07-11

  •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东科〔2022〕55号为进一步落实《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中关于资金使用包于制的具体实施细则,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在

    2022-07-11

  • 关于印发《东莞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东莞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2月12日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对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

    2023-12-12

  • 东莞市2022年供应链融资奖励资金申报操作指引

    东莞市2022年供应链融资奖励资金申报操作指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要求,2022年设立东莞市供应链融资奖励专项资金,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订单、仓单、预付款等方式融资,对提供额度或者增信支持的龙头骨干企业给予奖励。一、奖励主体(申报对象)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龙头骨干企业,包括在

    2022-09-20

  • 清溪镇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暂行办法

    清溪镇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增投资、降成本、促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在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

    2019-09-30

  • ​清溪镇企业人才住房扶持暂行办法

    清溪镇企业人才住房扶持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在吸引人才中的导向作用,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吸引和培育人才的生活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在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

    2019-09-30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东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2日新型储能是除抽水蓄能电站之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主要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新型储能

    2023-12-19

  • 清溪镇促进连锁经营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清溪镇促进连锁经营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清溪镇连锁经营行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在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镇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

    2019-09-30

  • 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在“双万”新起点上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以下简称“产业创新人才奖”),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在我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第三条产业创新人才奖以激励贡献、自愿申请、严格审核为原则,每年集中开展

    2024-03-06

  • ​清溪镇商标品牌建设扶持暂行办法

    清溪镇商标品牌建设扶持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引导和激励我镇相关企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品牌价值,增强品牌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在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资助对象

    2019-09-30

  • 关于印发《大朗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朗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村(社区)、单位:《大朗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24日大朗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引进人才,为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2022-09-24

  • 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

    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桥府〔2022〕16号各村(社区)、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优化调整我镇能源结构,有效推进全镇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水平,大力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推广应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鼓励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

    2022-06-09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为更好地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大种粮扶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我局研究修订了《东莞市农业局东莞市财政局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9日东莞市种粮

    202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