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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2-07-11 关注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东科〔2022〕55号


  为进一步落实《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中关于资金使用包于制的具体实施细则,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在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充分信任、放管结合、权贵相适、协同推进"的原则,着力推动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自主决策、监督管理等方面改革,探索实行“包于制+负面清单“管理,切实减轻科技特派员负担,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提升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吸引更多的优秀科技人员到我市企业、农村基层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二、适用范围

  2020~2023年度立项资助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


  三、试点内容

  (一)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于资助

  1. 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于资助,项目提交申请和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预算,实际列支科目范围参考《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21J23号)。

  2. 项目管理费由派出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贵人协商确定,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3. 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项目绩效支出不得在首期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中列支。

  4. 除上述情况外,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二)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

  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体清单如下:

  1. 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2. 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测试、材料、租车、会议、差旅、餐费、交通、印刷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3. 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4. 不得通过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5. 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项目经费。

  6. 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

  7. 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 ,偿还债务等。

  8. 不得全部列支设备费。

  9. 不得列支基建费。

  10. 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 公认道德等行为的支出。

  (三)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

  1.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函,项目派出单位进行审核,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

  关的支出,不发生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以及套取、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负责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的,将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C2021J80号)及市科技局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落实派出单位主体责任制

  1.派出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对项目经费支出等情况认真进行审核,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2.派出单位应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备案管理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派出单位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加快完善与经费使用“包于制+负面清单“改革相适应的项目经费使用、内部报销、信息公开、绩效评价、财务审查等配套管理制度。项目派出单位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制定并以正式文件印发的管理规定可作为经费管理、审计检查的依据。

  4.派出单位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技伦理、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强化科研承诺、科研活动记录和科研档案保存等管理。

  (五)建立绩效导向评价机制

  1. 强化绩效导向,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把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和验收结果作为派出单位、科研人员获得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 项目实施期满后,无须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 ,市科技局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项目结题验收,由项目派出单位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表。

  3. 项目结题验收时,派出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报表(重点公开设备购置、绩效支出等使用情况)和项目结题验收/成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同。建立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市科技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并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推进;派出单位作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和实施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等政策和制度,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内部协调联动和组织实施,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二)健全监督机制。按照权贵相适原则,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宽容与惩戒并重。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合理区分科研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无过错科研人员或贵任单位免予问责。建立健全项目抽查制度,定期对结题验收的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项目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存在失信行为的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强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规范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让广大科研人员充分了解、理解各项制度规范,深刻领会改革精神,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切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于制+负面清单”政策落到实处。

  (四)实行动态调整。加强跟踪调研和分析评估,密切关注项目经费“包于制+负面清单”改革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适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试点内容和有关要求,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五、试点期限

  试点期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试点工作结束,将全面总结实施成效和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有关管理规范,并全面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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