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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2年供应链融资奖励资金申报操作指引

发表于:2022-09-20 关注 

  东莞市2022年供应链融资奖励资金申报操作指引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要求,2022年设立东莞市供应链融资奖励专项资金,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订单、仓单、预付款等方式融资,对提供额度或者增信支持的龙头骨干企业给予奖励。


  一、奖励主体(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龙头骨干企业,包括在东莞市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除房地产行业外的大型企业(以营业收入作为划分依据,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中对大型企业的营业收入定义标准进行划分),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重点支持企业;

  (二)在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额度或者增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应银行机构要求提供有关确权函件、提供购销数据等);

  (三)在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需为总行级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东莞中小微企业实现供应链融资(即银行放款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龙头骨干企业和实现融资的中小微企业,任意一方企业不得直接持有对方股份25%以上(含25%);

  (五)龙头骨干企业2022年的营业收入规模,需高于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


  二、奖励标准

  支持自身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以应收账款、订单、仓单、预付款等方式融资,对提供额度或者增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应银行机构要求提供有关确权函件、提供购销数据等)的龙头骨干企业,按上下游企业年化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即融资期限为一年或以上的,按1%计算;不足一年的,按融资时长折算),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受理时间

  2022年度发生的供应链融资奖励资金在2023年第一季度开始接受申报。


  四、受理科室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电话:22831842。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填报附件1至4的如下材料:《供应链龙头骨干企业信息情况表》《龙头骨干企业供应链融资奖励项目资金申请表》《企业承诺函》《实现供应链融资情况表》;

  (二)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及中小微企业获支持实现供应链融资的业务发生佐证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附件1至4的表格及《企业承诺函》,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一式两份,须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报送银行机构。由各银行机构协助对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银行机构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并填报附件5《供应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及附件6《银行承诺函》,报送市金融工作局。

  (三)市金融工作局收到各银行机构汇总的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市金融工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四)市金融工作局结合相关单位的回复意见,并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定奖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或第三人可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市金融工作局对异议事项进行审查。

  (五)市金融工作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拟定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市金融工作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六)市金融工作局对奖励资金按年实行总量控制,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如果当年安排的奖励资金预算不能满足实际奖励支出的,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调整奖励比例。


  七、其他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违规操作、虚假申报等骗取奖励的情况,取消当年该申报企业享受供应链融资奖励的资格,并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性质进行梳理,由市金融工作局发函向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后整理汇总。

  (三)为避免同一类型项目出现重复资助情况,工业企业或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非应收账款融资部分纳入本奖励资助范围;工业企业或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部分,请参照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相关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奖励政策进行申报。

  (四)本指引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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