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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朗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表于:2022-09-24 关注 

  关于印发《大朗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村(社区)、单位:

  《大朗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4日


  大朗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引进人才,为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新引进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原则上应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作出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证书和经参加考试合格取得的证书可通过考试发证机关官网查验的,予以认可,未能查验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2.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职称确认);

  (2)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3)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镇(引进时间以首个我镇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4)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所在单位须符合本规定限定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规定所需资金由大朗镇财政分局统一安排,从我镇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并由大朗财政分局负责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章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发放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时仍在岗在职,每人一次性获得1万元补贴,其中人才所在单位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获得2万元补贴。

  第五条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第六条大朗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已申请市成长型企业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不纳入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范围)。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补贴申报时间:

  此项人才补贴于每年集中申报(待市发通告)。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大朗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三)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签订的《人事服务协议书》;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五)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对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

  第九条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需先提交申报资料到用人单位核验;

  2.用人单位核验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进行审核;

  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加具审核意见,如公示有异议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组织对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加具审核意见,核查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取消申请资格。

  (二)补贴发放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将补贴金额列入下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待审批通过后,由大朗财政分局将补贴款项拨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