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力支持本土企业共克时艰,尽最大努力减低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结合东莞当前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支持企业稳工复产。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

    2020-02-07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助企复工10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助企复工10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员工尽早返莞返岗,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达产,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加强与劳务输出地信息对接,打通员工返岗“点对点”输送全流程,促进员工安

    2020-02-20

  • 东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优化服务15条”)

    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加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保优惠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对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

    2020-02-28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

    2020-02-05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计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计署各特派员

    2020-02-07

  •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无害化处理意识不断增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提高,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部分地方仍然存在责任意识不够到位、体系布局不够合理、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监管机制

    2020-02-1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020-02-1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

    2020-02-1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1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

    2020-02-1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

    2020-02-12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2020-02-12

  • 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决定出台有关措施,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2020-02-1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 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0〕4号),提出从七个方面完善措施,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党中央、国务

    2020-02-15

  •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

    2020-02-15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产〔2020〕1号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政策、项目和措施落地,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奠定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基础,我部制定了《2020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