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广东风和洁净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特此公告。
2024-07-12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广东风和洁净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特此公告。
2024-07-1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等环节,广东世绘林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异地搬迁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现对该批异地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
2024-07-12
东莞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专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5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专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4〕20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下达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专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5,124万
2024-07-09
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有关单位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方案。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筹建方案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公示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0日
2024-07-09
万江街道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个人:为广泛听取意见,推动科学决策,现拟将《万江街道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配套资助办法》(万办〔2022〕18号)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7月14日前将回复意见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反馈给我们,提交意见者请留下单位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邮寄地址:万江
2024-07-05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23〕168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4年第一批东莞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共1,162,500元。请你们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1660107咨询。特此通知东莞市商务局2024年7月4日
2024-07-04
各项目承担单位:经专家评审和研究,现批准下达2024年东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要求,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做好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项目自动终止。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日(联系人:程泽伟,联系电话:0769-23109500)
2024-07-04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工作规程(试行)》(粤市监财〔2023〕4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修订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稿)》(见附件1)。现向社
2024-07-02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
2024-06-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
2024-06-28
因工作需要,市工信局决定废止《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1份,并形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7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市倍增办提出,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受理邮箱:bzjhgzldxzb
2024-06-27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工作的部署,充分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由省委人才办等部门主办的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正在抓紧筹备中。前期,经人社部门会科技、科协等部门组织发动,大赛揭榜领题赛组别的张榜项目需求(见附件)已征集了一批张榜项目需求。为进一步凝聚创新
2024-06-27
为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扎实推进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我局对《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5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书面来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
2024-06-26
各有关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地市核查、专家复核、取消告知等程序,研究决定取消广东商文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等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上述企业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奖补。
2024-06-24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等环节,广东风和洁净工程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现对该批异地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
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