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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厚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17-05-08 关注 

关于印发厚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厚府[2017] 22号


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厚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或府

  2017年5月8日

厚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的精神,结合厚街镇经济基础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扶持重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挖掘可复制发展模式,加快推进试点企业服务普惠化,总结形成共性政策向全镇推广,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遵循“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工作原则,结合我镇制造业的现状,在我镇纳入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基础上,从家具、鞋包、机电、黄金珠宝等优势产业中遴选约30家有发展潜力、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作为试点(以下简称为“试点企业”),使我镇纳入市、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总量达到40家,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后备库企业,进一步扩容“倍增计划”辐射范围,扶持试点企业运用集约化手段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以3至5年时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倍增;同时,以试点带动全镇优势企业集约发展做大做强,促进全镇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试点企业的倍增目标,原则上以企业2016年度的数据为基础,在约定年限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至少翻一倍,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税收效益等数据相应增长,辅以单位面积贡献、资产、出口、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来综合确定。相关数据以镇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辅以其他指标材料作支撑。


  二、企业遴选

  (一)遴选原则。

  1.可行性。试点企业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并且制定可行的倍增方案。

  2.创新性。试点企业能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要素供给实现倍增。

  3.示范性。对试点企业的培育方式和企业自身发展模式,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4.补强性。优先考虑扶持对改善我镇产业链薄弱环节、完善产业链条有重要意义的企业,通过“倍增计划”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构筑更完整的产业链条。

  (二)遴选企业数量。

  全镇共遴选出约30家试点企业和一定数量的后备库企业。

  (三)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在厚街镇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3.遴选目标重点为我镇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怪服务业企业。

  4.原则上,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投产企业, 重点引进项目企业或“瞪羚企业”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有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倍增意愿强烈,有明确的倍增方案。

  6.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或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

  (四)企业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镇政府发布“倍增计划”的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工作机制及指标,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自行登录厚街镇政府网通知公告栏( http://www.houjie.gov.cn),下载填写《厚街镇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申请表》和《厚街镇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量化指标表》,整理装订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材料电子版递交至镇经信局备案登记。

  3.形式审查。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倍增办”)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核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数据。

  4.遴选委员会评审。

  (1)成立遴选委员会。成立由镇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办和民营中心四个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四个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联合技术、财务、法律、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和银行、券商、决策咨询机构等代表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具体统筹申报企业的评审、诊断及选取工作。.

  (2)评审步骤。企业评审分为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两部分,由遴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联合四个责任部门开展。书面审核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面(含资产、收入、效益和税收)、产业规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信息化水平和产能利用率等几大块进行考评;并根据书面审核情况择优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现场核查时,专家组需现场核对、确认申报材料原件,并对企业发展存在的短板问题实施最终诊断。专家组根据上述书面审核、现场核查情况得出企业评审综合得分。

  (3)形成遴选结果。遴选委员会依照企业评审综合得分,对照企业成长驱动要素分类由高到低排序;再根据主板上市企业(IPO)、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瞪羚企业” 等积极因素,经综合考量后,选出纳入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和后备库企业,并确定四个贵任部门分别对接培育的企业。

  5.征求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

  6. 通报纳入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


  三、扶持政策

  (一)增强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四个责任部门围绕试点企业,结合市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支持试点企业积极申报的同时,根据其获得市财政的奖励(补助)资金额度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原则上,对于实现5年倍增的试点企业镇按市奖励(补助)资金额度的1:0.3进行配套,对于实现3年倍增的试点企业镇按市奖励(补助)资金额度的1:0.5进行配套。倍增财政政策扶持的具体落实,由责任部门根据本行动方案的指导原则执行,并根据部门政策更新作动态调整。(责任单位:镇经信局.镇商务局、镇科技办、镇民营中心、镇财政分局)

  (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有意向申报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试点企业,落实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一对一”上门帮扶机制,并对其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择优给予财政资助。对于实现5年倍增的试点企业镇按市资助额度的1:0.3 进行配套,对于实现3年倍增的试点企业镇按市资助额度的1:0.5 进行配套。同时可获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该项目,按不重复和就高原则执行。(责任单位:镇科技办、镇财政分局)

  (三)提高研发投入力度。优先辅导、推荐试点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重点指导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鼓励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提升试点企业的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对于实现5年倍增的试点企业镇按市资助额度的1:0.3 进行配套,对于实现3年倍增的试点企业镇按市资助额度的1:0.5 进行配套。同时可获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该项目,按不重复和就高原则执行。(责任单位:镇科技办、镇财政分局)

  (四)推进智能制造提升效能。建立智能改造梯度扶持体系,对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政造项目、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试点企业,并获得相应资助的,镇根据市的资助额度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对于实现5年倍增的试点企业镇按市资助额度的1:0.3进行配套,对于实现3年倍增的试点企业镇按市资助额度的1:0.5 进行配套。(责任单位: 镇经信局、镇财政分局)

  (五)支持企业信息化运用。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向高端价值链延伸,加大企业信息化应用扶持力度,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试点企业给予资助。支持试点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按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鼓励试点企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自主或二次开发,发展定制化生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协同制造等新模式,将价值链向服务环节延伸,重点扶持企业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服务型制造等项目。对于实现5年倍增的试点企业镇按市资助额度的1:0.3进行配套,对于实现3年倍增的试点企业镇按市资助额度的1:0.5 进行配套。(责任单位:镇经信局、镇财政分局)

  (六)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纳入市“转贷专项资金”企业名录数据库,帮助试点企业按时转贷,保障试点企业资金稳定。引导辖区内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银信机构持续加大对试点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扩大试点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并协调银信机构开发差异化、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试点企业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切实拓宽试点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镇经信局)

  (七)强化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发挥市“千千扶千企”平台作用,线上建立企业问题池,试点企业在线上平台提交的政策清单需求和问题诉求,及时跟进、限时回复,切实形成高效便捷的政企对接通道;线下由镇班子领导及四个责任部门对试点企业挂点服务,每个季度深入一线协调解决试点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对于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试点企业个性需求,将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责任单位:镇经信局、镇商务局、镇科技办、镇民营中心)

  (八)优先推荐申报市试点企业。在“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企业倍增成效,对能够按年度计划完成每年倍增比例的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优先推荐纳入市一级“倍增计划”企业名录库,争取更多更大的市级政策和资源支持。(责任单位:镇倍增办)

  (九)开启“绿色通道”。将试点企业纳入镇级“绿色通道”审批管理,实施特事特办、全程跟踪服务,在进一步提高镇职能部门办事效率的同时,协调市职能部门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缩短事项办理时效。(责任单位: 倍增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创新厂房供应方式。试点企业在增资扩产过程中需要租赁集体物业的,可以“一事-议”的方式报镇政府审议通过后,免予登录“厚街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参与竞价.同时,建立厂房物业需求信息库,优先安排集体厂房物业满足试点企业的需求。招商部门为试点企业供应厂房提供最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镇社资办、镇经信局、镇商务局)

  (十一)鼓励企业“原地倍增”。鼓励试点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采取“工改工”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鼓励试点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盘活周边存量工业用地,切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单位:厚街国土分局、镇住建局、镇城管分局、镇规划所、镇房管所、镇“三旧”办、镇补办办、镇土地储备中心)

  (十二)支持发展总部经济。统筹全镇可利用土地资源优先解决试点企业发展总部的新增用地需求。对优质的试点企业发展总部项目,且新增投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将试点企业推荐纳入市一级“倍增计划”企业名录库,争取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由市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镇经信局、镇商务局、镇住建局、厚街国土分局、镇规划所、镇土地储备中心、镇重大办)

  (十三)理顺产权遗留问题。试点企业自有厂房或收购厂房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手续不完善的,由镇相关部门牵头按“一事一议”方式积极向市争取纳入补办合账,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完善手续。试点企业现有厂房涉及边角地等新建用地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协助理顺相关规划、用地手续,涉及控规、生态绿线置换调整的,由镇政府协调落实置换指标。镇补办办、“三旧”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及措施,集中处理协调,简化办事流程,理顺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镇住建局、厚街国土分局、镇环保分局、厚街消防大队、镇规划所、镇房管所、镇补办办、镇“三旧”办)

  (十四)人才智力支持。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申报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省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通过“以人才带项目”方式实现战略转型和提升发展。支持企业积极争取自评人才入户、自评技能人才的自主权,推动试点企业引进优质人才。

  组织试点企业对接国内知名高校,靶向招引高精尖产业人才,为试点企业高效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依托广东创新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酒店管理学院等学校,结合试点企业的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素质提升系列培训。(责任单位:镇人力资源分局、镇宣教文体局)

  (十五)保障教育资源。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解决试点企业当年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问题,对按年度实现5年倍增计划的镇试点企业相应予以增加安排1个指标,对按年度实现3年倍增计划的试点企业相应予以增加安排2个指标。同时符合市、镇两项或以上扶持政策的,按不重复和就高原则执行,指标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2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引进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责任单位:镇宣教文体局、镇财政分局、镇社保分局、厚街国税分局、厚街地税分局)


  四、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厚街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倍增办”),办公室设在镇经信局,负责协调和推进“倍增计划”各项工作。

  (二)推进政企联动。镇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落实本行动方案所述的扶持政策,跟踪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及时反馈情况至相关部门。建立政企联动工作机制,设立专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试点企业提出的诉求与问题。

  (三)提升政务效能。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安排镇班子领导和四个责任部门对试点企业进行“一对一”挂点服务,建立挂点领导亲自督办和相关部门全程跟进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挂点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 -次试点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所過到的问题与困难。

  (四)实施动态调整。“倍增计划” 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施情况及企业倍增成效,实施动态调整。镇政府按年度考核试点企业,每年年初对试点企业上年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当年未能实现对应规模与效益增长的企业,启动预警和替换机制。架持规模与效益倍增趋势的,继续享受试点企业待遇;出现增长较慢但经第三方评估仍具备最终年度倍增可行性的,可保留一年在试点企业名单内,下一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淘汰替换;发现试点企业存在明显失信行为或经第三方评估已不具备倍增可行性的,由遴选委员会评估并将淘汰替补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后,将其淘汰并从备选企业或新增优质企业中择优替补。对于提前实现倍增目标并仍有倍增意愿的企业,“可继续纳入“倍增计划”并重新享受相应年限的扶持政策。

  (五)强化财政监管。为加强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需按以下原则:

  1.对试点企业的奖补政策适用,需结合企业规模与效益的年度增长比例厘定,即: 5年倍增计划的试点企业,规模与效益累计平均增长率达到15%或以上的,按5年倍增计划的奖补政策执行; 3年倍增计划的试点企业,规模与效益累计平均增长率达到26%或以上的,按3年倍增计划的奖补政策执行。原则上专项资金在每年的5月份申报。

  2.对于已纳入镇倍增计划而2016 年营业收入没有达到2000万元的试点企业,需要以2000万元为倍增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倍增年限,按年度实行主营业务收入的15%或26%的逐年增加。

  3.对于试点企业的奖励(资助),实行一次申报分年安排的办法,即:申报5年计划倍增的试点企业,其奖励(资助)依据规模与效益实现倍增计划目标的情况分5年安排;申报3年计划倍增的试点企业,其奖励(资助)依据规模与效益实现倍增计划目标的情况分3年安排。对于中间某年未能达到计划增长率的,在其后倍增计划年限内增长较快,且累计前面年限总体递增符合其相应倍增计划增长率的试点企业,可予适当追加相应的倍增政策扶持(教育保障等资源倾斜政策除外) 。

  4.试点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政策及镇其他政策的,实行就高原则和不重复资助原则予以扶持。

  5.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符合镇倍增计划政策条款的,直接享受镇级“倍增计划”政策,即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同时适用市、镇“倍增计划”政策。

  6.试点企业获得的镇财政所有奖补资金实行总额限制,每家企业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7.本方案中未设奖励、资助、补贴最高额度的以后续发布的具体实施文件为准。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2月)

  1.制定“倍增计划”扶持政策,召开动员会议。由镇经信局牵头镇商务局、科技办、民营中心等部门,研究出台《厚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2017年2月底前,召开全镇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动员会议,解读镇“倍增计划”扶持政策。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一-2021年底)

  2.确定试点企业名单。2017年4月,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由遴选专家组对其进行评审,形成遴选结果,并通报名单。

  3.落实各项扶持措施。相关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由镇倍增计划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完善。

  根据“倍增计划”推进情况对政策作适当调整,对具有代表性及共性,但现行政策未能覆盖的问题,由部门梳理提交政策建议,再对该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三)总结阶段(2021年底)

  4.检验成效,总结经验。全面总结镇“倍增计划”实施以来各试点企业发展情况,确认各项验收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成功倍增试点企业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表彰先进;对倍增计划实施过程形成的有效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梳理和总结,形成经验。


  六、责任分工

  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贵推进本行动方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镇倍增办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具体分工为:

  (一)镇经信局作为倍增办所在单位,牵头负责“倍增计划”的整体实施,统筹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负责试点企业中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的具体对接与服务。

  (二)镇商务局、科技办、民营中心作为倍增计划的分管贵任部门,分别负责试点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制造企业的具体对接与服务,贯彻落实本方案中的各项工作。

  (三)镇财政分局、住建局、国土分局、宣教文体局、人力资源分局等单位应积极配合镇“倍增计划”有关工作,协助解决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政策要素支持、资本要素支持、土地要素支持、人才要素支持等系列具体问题。

  (四)镇统计办、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贵配合镇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办、民管中心核实企业信息,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协助提供企业相关数据,保障企业遴选、退出、替补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附则

  (一)本方案由厚街镇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施行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