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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

发表于:2017-07-26 关注 

高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

高府﹝2017﹞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倍增计划”工作机制、标准和流程,充分挖掘可复制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我镇供给侧改革,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我镇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遵循“选好选优、培优培强”工作原则,在全镇范围内选取20家企业作为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扶持培育试点企业以“倍增计划”中的各种集约化发展路径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力争用3至5年时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倍增,从而实现我镇“十三五”期间GDP目标任务。建立“4+20”的试点企业架构,“4”为纳入市级倍增计划的4家试点企业,享受镇试点企业同等优惠。

  试点企业的倍增目标,原则要以企业2016年度的数据为基础,在约定年限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至少翻一倍,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税收效益等数据相应增长,辅以单位用地面积贡献、资产、出口、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来综合确定。


二、企业遴选


  (一)遴选原则

  1、可行性。试点企业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并且制订可行的倍增方案。

  2、创新性。试点企业能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要素供给实现倍增。

  3、示范性。对试点企业的培育方式和企业自身发展模式,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4、补强性。优先考虑扶持对改善我镇产业链薄弱环节、完善产业链条有重要意义的企业,通过“倍增计划”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构筑更完整的产业链条。

  (二)遴选数量

  全镇共遴选出20家试点企业、一定数量的后备库企业,并依据企业经营特点分为:民营制造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等四大类。

  (三)遴选条件

  1、企业在高埗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3、遴选目标重点为我镇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原则上,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投产企业,属镇高成长型企业和重点引进项目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6、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其中:科技创新驱动,侧重选取研发投入较大、拥有较多专利、知识产权及技改投入较大的企业;总部经济驱动,侧重选取已在我镇建立总部或正在启动总部建设的大型企业;兼并重组驱动,侧重选取有兼并重组计划的大型企业;服务型制造驱动,侧重选中小型新型业态、定制化生产的企业;产业链整合驱动,侧重选取先进制造业中的龙头制造企业和具有整合上下游产供销环节的企业;资本运营驱动,侧重选取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梯度企业库中,上市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创新招商驱动,侧重利用新的招商手段和方式,在基本不增加使用土地资源条件下招引投资强度大、单位产值高、要素需求少的高端新产业。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四)遴选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发布镇“倍增计划”的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具体工作机制及指标,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填写《高埗镇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申请表》及提交申报材料。

  3、综合评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评审两部分。由倍增办牵头经贸办、商务办、科技办、财政分局、统计办和东莞市中和汇产业经济研究院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着重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面(含资产、收入、效益和税收)、产业规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信息化水平和产能利用率等进行考评。现场评审时,评审组需要现场核对、确认申报材料原件,并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规模与效益倍增的可行性。评审组根据上述书面评审、现场评审情况得出企业评审综合得分,拟出20家试点企业、一定数量的后备库企业名单报镇委镇政府审批。

  4、审核公布。经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镇“倍增计划”企业名录。


三、扶持措施


  2017-2021年期间,镇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结合每年500万元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500万元,5年共安排7500万元作为倍增计划和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并结合我镇实际,整合政策、土地、资本、创新、人才等要素供给,扶持试点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于我镇列入市级倍增计划的试点企业,同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强化试点企业政策要素供给

  1、倍增财政政策支持。出台普惠性财政政策。围绕试点企业,实行定向倍增扶持,其资助额度、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普惠性财政政策资助基准翻一倍。(责任部门:经贸办、商务办、科技办、财政分局、金融办)

  2、实现倍增目标奖励。对3年内实现营业收入和税收倍增的试点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30万元;对5年内实现营业收入和税收倍增的试点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5万元。

  3、完善企业服务平台。争取将试点企业纳入市“千干扶千企”服务平台,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对口试点企业实施“一对一”挂点服务,定期深入一线协调解决试点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对于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企业个性需求,将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镇班子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责任部门:经贸办、商务办、科技办、金融办)

  4、优先推荐申报为市试点企业。在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企业倍增成效,对能够按年度计划完成每年倍增比例的试点企业,充分把握市倍增计划方案中企业动态调整的机会,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申报为市的试点企业,争取更多的市级政策和资源支持。(责任部门:经贸办、商务办、科技办、金融办)

  (二)保障试点企业土地要素供给

  1、鼓励试点企业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和旧厂房,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满足倍增计划方案所需的生产空间。

  (1)企业拆、改、扩建现有厂房、办公大楼、研发大楼、宿舍等,确定为自用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在承诺产出、财政贡献且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协助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相关限制,简化审批程序。在符合政策条件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争取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办、规划所、财政分局)

  (2)企业有意向进行“工改工”改造的,优先纳入我镇“三旧”改造“工改工”范围,优先纳入年度计划进行申报,积极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争取向市申报适当放宽建筑限高、容积率等方面的限制,提高土地利用率。(责任部门:“三旧”办、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办、规划所)

  (3)企业自有或在社会上收购的厂房产权证照不全的,积极协助其纳入补办台账、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完善手续。争取相关审批环节、税费标准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规定的最优惠条件执行。积极向市争取优先安排已建房屋补办手续所需用地指标。(责任部门:补办办、规划建设办、规划所、国土分局、房管所)

  2、对试点企业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在承诺产出、财政贡献等前提下,优先满足企业倍增计划方案所需的生产空间需求。

  (1)积极向市争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配置给确有新增用地需求且确保项目建设投产的试点企业。对于提前完成倍增任务并继续有新增用地需求的,积极向市争取优先配置用地指标。(责任部门:国土分局)

  (2)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争取将产业类型、投资强度、承诺纳税额、建设周期、违约责任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向市争取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项目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争取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约定条件的,产业用地争取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至企业。(责任部门:国土分局)

  (3)试点企业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产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集体土地流转政策要求,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争取流转至企业。(责任部门:国土分局)

  3、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及措施,采取集中处理协调、简化办事流程、适当放宽条件等方式,根据企业实际申请情况,积极协助试点企业完成不动产权证补办工作,理顺历史遗留问题。(责任部门:补办办、规划建设办、国土分局、规划所、房管所)

  (三)保障试点企业资本要素供给

  1、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对成功申报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试点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成功申报上市资料(不含“新三板”)的试点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试点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成功挂牌上市(不含“新三板”)的试点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将挂牌上市(不含“新三板”)注册地从外地迁入我镇的企业,自动纳入试点企业,在镇年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的,达到首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部门:经贸办、商务办、科技办、财政分局)

  2、兼并重组奖励。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在我镇的试点企业,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镇财政给予15%的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部门:经贸办、财政分局、地税分局)

  3、降低融资成本。对试点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在2017年初至2021年底期间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年贴息金额按照融资额的3%计算(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对同一融资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试点企业贴息累计金额最高30万元。(责任部门:经贸办、商务办、财政分局)

  (四)保障试点企业创新要素供给

  1、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奖励。对成功申报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试点企业,镇财政按市资助的20%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办、财政分局)

  2、提高研发投入力度。优先辅导、推荐试点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重点指导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鼓励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提升试点企业的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对获得市科技创新券政策资格的试点企业,镇财政按科技创新券金额20%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责任部门:经贸办、科技办、财政分局、人力资源分局)

  3、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条。试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或自动化改造项目的,镇财政均按市资助金额的20%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部门:经贸办、财政分局)

  4、强化电子商务支持。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试点企业以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实现业态创新。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试点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对取得国家级电子商务应用资质认定的试点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办、经贸办、财政分局)

  (五)保障试点人才要素供给

  1、引进优质人才。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申报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省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通过“以人才带项目”方式实现战略转型和提升发展。试点企业新引进人才属中级职称或硕士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后,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人;属高级职称或博士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后,一次性生活补贴2万元/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职称条件,但上年度在高埗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人。支持试点企业享有自评人才入户、自评技能人才的自主权。(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办、科技办、人力资源分局、财政分局)

  2、留住骨干人才。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按试点企业税收情况将企业分成税收1亿元以上、5000万元至1亿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1000万元以下4个扶持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个、6个、4个和2个名额指标,镇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住房补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办、人力资源分局、财政分局、经贸办)

  3、保障教育资源。按试点企业税收情况将企业分成税收1亿元以上、5000万元至1亿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1000万元以下4个扶持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个、6个、4个和2个镇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试点企业如果享有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按就高原则配置。(责任部门:教育办、经贸办、商务办、财政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2月-2017年6月)

  1、制定工作方案及召开动员会(2017年2月完成)。(责任部门: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

  2、确定试点企业名单(2017年3月完成)。(责任部门:经贸办、商务办、科技办、统计办、财政分局)

  3、制定“倍增计划”扶持政策。2017年3月完成整体行动方案,各相关部门应当在2017年7月底前,对各项扶持措施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试点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政策及镇政府其它政策的,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和不重复资助原则给予扶持。(责任部门:党政办、经贸办、商务办、城建办、科技办、教育办、财政分局、国土分局、规划所、房管所、人力资源分局)

  4、召开政策宣讲会(2017年3月完成)。现场公布试点企业、后备企业名单及政策解读。(责任部门:党政办、经贸办、商务办、科技办、财政分局)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21年)

  1、落实扶持政策。〔责任部门: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及各村(社区)〕

  2、动态管理试点企业。对于高速发展企业,可作为示范案例,由各单位推广其先进经验,加强经验分享;对于发展不理想企业,引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责任部门:经贸办、科技办、商务办、财政分局及各村(社区)〕

  3、总结推广。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现场会,总结工作情况并对典型案例、政策进行推广。〔责任部门: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及各村(社区)〕

  4、完善扶持政策。对具有代表性及共性,但现行政策未能覆盖的问题,由部门梳理提交政策建议,形成政策,完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责任部门: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

  (三)总结阶段(2021年底)

  总结经验,检验成效。跟进企业发展情况,确认各项验收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成功倍增企业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表彰先进;对“倍增计划”实施过程形成的有效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梳理和总结,形成经验,将可复制推广的扶持政策或手段需纳入相关政策体系。〔责任部门: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及各村(社区)〕


五、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埗镇实施重点企业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严继宗书记任组长,张永艳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贸办内(以下简称倍增办),负责协调和推进“倍增计划”各项工作。经贸办、商务办、科技办、金融办为具体责任单位,分别对接培育试点企业。

  (二)加强协调督查。“倍增计划”纳入镇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事范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协调重点问题。设立专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组长作为召集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试点企业诉求。 同时,“倍增计划”落实情况列入镇政府重点督查项目。

  (三)实施动态调整。“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企业倍增成效,常年开放“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储备优质企业,探索在20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容,增加试点企业名额。建立年度评价机制。每年年初对试点企业上年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当年未能实现对应规模或效益增长的企业,启动预警和替换机制。保持营收或税收倍增趋势的,继续享受试点企业待遇;出现增长较慢但经第三方评估仍具备最终年度倍增可行性的,可继续保留一年试点企业待遇,下一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淘汰替换;发现试点企业存在明显失信行为或经第三方评估已不具备倍增可行性的,由遴选委员会评估并将淘汰替补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后,将其淘汰并从备选企业中择优替补。对于提前实现倍增目标并仍然有倍增意愿的企业,可继续纳入“倍增计划”并重新享受相应年限的扶持政策。建立试点企业成长监测体系和数据库。试点企业应每半年向倍增办提供企业基础数据、财务信息、生产经营状况等,并由倍增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分析。

  (四)提升政务效能。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遴选评选、资金申请、需求反馈、进度查询、跟踪服务等,为试点企业提供高效、透明、标准的政务支撑,实施“一对一”培育服务。建立挂点领导亲自督办和全程跟进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高效便捷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五)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网站、报刊、电视等各种媒体对企业“倍增计划”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充分展示企业“倍增计划”的成果案例,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我镇更多的企业纳入到“倍增计划”的服务体系中。


六、责任分工


  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行动方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倍增办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具体分工为:

  (一)经贸办作为倍增办所在单位,牵头负责“倍增计划”整体实施,统筹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后续培育政策、工作目标,并完善有关督查机制;同时负责试点企业中民营制造企业的具体对接与服务。

  (二)商务办、科技局、财政分局作为“倍增计划”的责任部门,分别负责试点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的具体对接与服务,贯彻落实本行动方案中的各项工作。

  (三)各村(社区)、职能部门是“倍增计划”推进主体,需切实发挥属地管理及部门职能,推动辖内试点企业集约发展。

  (四)组织人事办、宣传办、商务办、规划建设办、重大办、科技办、教育办、统计办、补办办、财政分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国土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司法分局、供电分局、消防大队、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规划所、房管所、质监站、自来水公司、各金融机构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倍增计划”有关工作,协助解决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政策要素支持、土地要素支持、资本要素支持、人才要素支持等系列具体问题。

  (五)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统计办负责配合经贸办、商务办、科技办、财政分局核实企业信息,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协助提供企业相关数据,保障企业遴选、退出、替补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附则


  (一)获得奖励的企业,当年获得的倍增计划和创新驱动等镇级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税收对财政贡献镇级留成部分的80%、最高200万元(不含对引进优质人才、留住骨干人才的个人奖励)。

  (二)对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本方案扶持资格或相关资助金额的行为,由倍增办报经镇政府同意后,作出撤销扶持资格和项目资助、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请财政资金资格、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通报等处理措施。

  (三)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作出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