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延长2023年东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

    关于延长2023年东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2023年4月13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的通知》。鉴于新政策推出,为方便企业更加充分准备申报资料,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面,我局结合实际申报情况,现将该项目申报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1日(星期五),在此期间继

    2024-01-25

  • 延续至2027年!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2024-01-25

  • 广东省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8号,见附件1)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现组织对有效期内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2023年服务情况开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我省推荐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18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

    2024-01-25

  •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

    2024-01-25

  • 广东省2023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及2024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全省工信系统坚持制造业当家,大力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制造强省建设大步向前进、干出新气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坚持新老产业乘势而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四成一是战略性产业集群规划进一步完善。修订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政策文件,编制5个未来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发挥“链长”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

    2024-01-25

  • 关于印发 2024 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广州市协作办,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精神,开展“粤贸全国”工作,引导广东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拓展国内市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经比选确定249场境内展会作为2024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企业发动、组织工作,按照活动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

    2024-01-24

  • 广东省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各地市项目入库情况,现将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

    2024-01-24

  • 广东省关于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基础再造)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基础再造)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8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

    2024-01-23

  • 广东省关于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安排计划的公示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月22日至1月28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工业处、工业互联网处、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数字产业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

    2024-01-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现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首批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省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书》和《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报送国

    2024-01-22

  •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部署,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构建全闭环的成果产业化服务新格局,为我市“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我局结合东莞实际情况起草了《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至1月

    2024-01-18

  • 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以下简称揭榜单位)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2024-01-18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未来产业由前沿技术驱动,当前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是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未来产业,是引

    2024-01-18

  • 关于广东省2024年第一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等环节,广州市维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异地搬迁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现对该批异地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24-01-17

  • 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东莞市暖工稳产促消费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3〕29号)要求,我局起草《2024年东莞市暖工稳产促消费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1月27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17日

    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