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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2023年7月1日到期)

发表于:2020-08-14 关注 

关于印发《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麻府办〔2020〕4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在新时期促进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持续推动创业就业良性互动,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努力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稳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维护就业形势稳定,服务好民生和企业,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全镇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湾区科创新港·生态品质麻涌”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就业工作的艰巨性和形势的复杂性,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加大对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优化创业就业环境,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镇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创业就业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宣传教育文体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农林水务局、工会、团委、妇联、财政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税务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办”),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局长及分管就业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二)资金保障

  镇政府每年设立促进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项政策所需资金由镇财政承担,保障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鼓励村(社区)在集体积累中提留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劳动者创业就业。


  四、政策扶持

  (一)强化技能培训

  1. 自主参训生活津贴

  对自主参加由镇创业办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费用由参训人员承担)的本镇户籍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完成培训后,根据相关培训工种所需课时对参训人员给予自主参训生活津贴。标准为:30至60课时,津贴600元;61至100课时,津贴800元;101至150课时,津贴1000元;151至200课时,津贴1200元;201至250课时,津贴1500元;大于250课时,津贴1800元。

  (二)促进充分就业

  2. 户籍劳动力就业补贴

  麻涌户籍劳动力在本镇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全日制岗位实现就业,并在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给予户籍劳动力每月最高308元就业补贴(参照市工差补助的做法,补贴上限实行调增机制,每年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幅进行调增)。符合市工资差额补助条件的只能申请市工资差额补助,不能申请镇户籍劳动力就业补贴。

  3. 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就业奖励

  麻涌户籍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内,在本镇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奖励。

  4. 购买雇主责任险

  麻涌镇内用人单位返聘麻涌户籍退休人员(男性60至66周岁、女性50至66周岁),由镇创业办为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消除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的顾虑,满足户籍退休人员的就业需求。

  (三)鼓励大众创业

  5. 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麻涌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镇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自主守法经营,在创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6. 创业成功奖励

  麻涌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镇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自主守法经营,在创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成功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全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围绕促进创业就业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促进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将促进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负责创业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负责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审核各项补贴资金;制作政策的规范化宣传文本,在创业就业宣传栏、招聘会、培训班等平台广泛宣传、动员。

  宣传教育文体局: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加大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就业观念,倡导劳动光荣、劳动致富、全民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风气。

  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将促进就业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采取就业优先战略,把提供本镇户籍劳动力就业岗位作为招商引资的前置条件。加强对现有企业用工需求的信息搜集,及时做好推荐、引导工作。

  农林水务局:借助水乡统筹发展的契机,大力推动观光休闲农业发展,把农业生态游的推广纳入全镇旅游推广规划,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深加工,推动生态产业农产品市场发展。

  工会、团委、妇联:在各自的工作对象群体中广泛宣传促进创业就业工作举措和优惠政策,动员各类工人、青年和妇女群体参与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项目。

  财政分局: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及时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创业就业工作的经费到位。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监管经营者合法、依规、有序经营,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税务分局:加大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税法知识,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税法的遵从度。

  各村(社区):充分调动村(社区)一级力量,发挥辖区资源优势,搭建优质高效的创业就业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勇于创业、乐于就业的良好氛围。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要做好各项补贴的检查、核实工作,规范各项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审查。做好各项补贴的公示工作,确保将公示、举报制度落到实处,在全镇范围内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推动各项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责任追究

  各用人单位和申领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申领补助或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或提供不真实资料申领补助或奖励资金的,由镇创业办会同所属的村(社区)追回补助款或奖励资金,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个人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属个人责任的,5年内不得申领镇创业就业有关资金;属用人单位责任的,取消其当年市、镇两级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将该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向全镇各职能部门通报,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部门职能,对该用人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和审核。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由于把关不严,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出现骗补错补问题的,将在当年的年度量化考核评比中作出相应的扣分,并对村(社区)领导监督不到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本方案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镇政府公布的《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麻府办〔2018〕34号)和《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操作细则》(麻府办〔2018〕35号)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镇创业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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