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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表于:2021-06-04 关注 

关于印发《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修订)》业经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今年第18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涌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在新时期促进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持续推动创业就业良性互动,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努力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稳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结合“一湖三区六提升”发展规划,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维护就业形势稳定,服务好民生和企业,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全镇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湾区科创新港·生态品质麻涌”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就业工作的艰巨性和形势的复杂性,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加大对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优化创业就业环境,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镇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创业就业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工会、团委、妇联、财政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税务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办”),设在人社分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人社分局局长及分管就业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二)资金保障

  镇政府每年设立促进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项政策所需资金由镇财政承担,保障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从专项资金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创业就业配套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培训、就业指导、招聘、宣传等促进创业就业配套工作。鼓励村(社区)在集体积累中提留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劳动者创业就业。


  四、政策扶持

  (一)强化技能培训

  1.自主参训生活津贴

  对自主参加由镇创业办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费用由参训人员承担)的麻涌户籍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完成培训后,根据相关培训工种所需课时对参训人员给予自主参训生活津贴。标准为:30至60课时,津贴600元;61至100课时,津贴800元;101至150课时,津贴1000元;151至200课时,津贴1200元;201至250课时,津贴1500元;大于250课时,津贴1800元。

  (二)促进充分就业

  2.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就业奖励

  麻涌户籍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内,在本镇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奖励。

  3.购买雇主责任险

  麻涌镇内用人单位返聘麻涌户籍退休人员(男性60至66周岁、女性50至66周岁),由镇创业办为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消除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的顾虑,满足户籍退休人员的就业需求。

  (三)鼓励大众创业

  4.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麻涌户籍劳动力(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镇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自主守法经营,在创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5.创业成功奖励

  麻涌户籍劳动力(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镇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自主守法经营,在创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成功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全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围绕促进创业就业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促进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人社分局:负责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将促进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负责创业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负责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审核各项补贴资金;制作政策的规范化宣传文本,在创业就业宣传栏、招聘会、培训班等平台广泛宣传、动员。

  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加大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就业观念,倡导劳动光荣、劳动致富、全民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风气。

  经济发展局:将促进就业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采取就业优先战略,把提供本镇户籍劳动力就业岗位作为招商引资的前置条件。加强对现有企业用工需求的信息搜集,及时做好推荐、引导工作。

  农林水务局:借助水乡统筹发展的契机,大力推动观光休闲农业发展,把农业生态游的推广纳入全镇旅游推广规划,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深加工,推动生态产业农产品市场发展。

  工会、团委、妇联:在各自的工作对象群体中广泛宣传促进创业就业工作举措和优惠政策,动员各类工人、青年和妇女群体参与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项目。

  财政分局: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及时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创业就业工作的经费到位。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监管经营者合法、依规、有序经营,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税务分局:加大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税法知识,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税法的遵从度。

  各村(社区):充分调动村(社区)一级力量,发挥辖区资源优势,搭建优质高效的创业就业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勇于创业、乐于就业的良好氛围。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要做好各项补贴的检查、核实工作,规范各项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审查。做好各项补贴的公示工作,确保将公示、举报制度落到实处,在全镇范围内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推动各项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责任追究

  各用人单位和申领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申领补助或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或提供不真实资料申领补助或奖励资金的,由镇创业办会同所属的村(社区)追回补助款或奖励资金,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个人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部门职能,对该用人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和审核。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由于把关不严,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出现骗补错补问题的,将在当年的年度量化考核评比中作出相应的扣分,并对村(社区)领导监督不到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镇政府公布的《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修订)》(麻府办〔2020〕43号)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镇创业办所有。


  附件: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修订)操作细则


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修订)操作细则


  一、自主参训生活津贴

  (一)津贴对象

  麻涌户籍人员(男性16至60周岁、女性16至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毕业生)。

  (二)参训形式和津贴标准

  申请人自主参加由镇创业办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班(培训课时必须有30课时或以上),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完成培训并且到课率在85%以上。根据培训项目所需课时给予生活津贴,相关标准如下:

  (三)申请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培训教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大纲;

  2.《麻涌镇职业技能培训协议》;

  3.《麻涌镇自主参训生活津贴申请表》;

  4.《学员考勤记录表》;

  5.《职业技能培训班总结情况》;

  6.学员身份证、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四)申请津贴的程序

  培训机构在开班前签订培训协议送镇创业办备案,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创业办对培训班进行全程监督,完成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持上述资料送镇创业办申请审批,镇创业办审批后送镇财政分局请款发放。


  二、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麻涌户籍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毕业生)。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与本镇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签订劳动合同,在全日制岗位实现就业,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奖励。申领时限为自毕业起2年内,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本镇户籍的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户口本材料);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四)申请奖励的程序

  本镇户籍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持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属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申请,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持上述资料到毕业院校所属村人力资源服务站申请,服务站对申请人就业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真实后加具意见,录入系统后送镇创业办审批,镇创业办审批后送镇财政分局请款发放。


  三、购买雇主责任险

  (一)保险对象

  麻涌镇返聘户籍退休人员(男性60至66周岁、女性50至66周岁)且已在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的用人单位。

  (二)保险条件

  麻涌镇内用人单位返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人员,由镇创业办为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购买,购买人数350人,保费每人每年780元,最高赔付为100万元。理赔按当年的《东莞市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企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方案》执行。

  (三)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2.《雇主责任保险人员花名册》(人员名单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并报备);

  3.返聘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返聘合同(协议)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备案的程序

  用人单位持上述资料到单位所属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申请备案,服务站对用人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真实后加具意见送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四、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一)扶持对象

  麻涌户籍劳动力(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毕业生)。

  (二)扶持条件及标准

  申请人在镇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自主守法经营,在创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申领时限为申请人领取证照后的12个月内,逾期不受理。本项目为一次性资助项目,每家创业单位仅限一次,每人仅限一次。

  (三)申请扶持需提交的材料

  1.《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四)申请扶持的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属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申请,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持上述资料到创业单位所属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申请,服务站对申请人进行核查,核查真实后加具意见,录入系统后送镇创业办审批,镇创业办审批后送财政分局请款发放。


  五、创业成功奖励

  (一)奖励对象

  麻涌户籍劳动力(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毕业生)。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申请人在镇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自主守法经营,在创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1万元。申领时限为申请人领取证照起2年内,逾期不受理。本项目为一次性资助项目,每家创业单位仅限一次,每人仅限一次。

  (三)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创业成功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四)申请奖励的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属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申请,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持上述资料到创业单位所属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申请,服务站对申请人进行核查,核查真实后加具意见,录入系统后送镇创业办审批,镇创业办审批后送财政分局请款发放。

  本细则与《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方案”)同时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方案中的各项补贴政策实行7天公示制度,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上月的申领补贴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若对申领补贴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镇创业办反映。本细则解释权归镇创业办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