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南城街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12月31日到期)

南城街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12月31日到期)

发表于:2018-04-20 关注 

  关于印发《南城街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城办〔2018〕44号)


各社区、各单位:

  现将《南城街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0日


  南城街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南城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并加强南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设立南城街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深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企业倍增计划、扶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以及上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其它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若奖励资金超过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相应调整资助款项。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照科学安排、依法依规、突出重点、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绩效优先、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具体实施围绕资金支持的范围,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预算批复文件执行。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成立南城街道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街道分管相关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担任,成员单位由街道经济科技信息局、创新驱动办、商务局、金融办、计统办、财政分局、社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科技信息局)。领导小组负责南城街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第六条 街道经济科技信息局、创新驱动办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负责组织申报、报批、信息公开、监督、验收和自评等工作。

  第七条 街道财政分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等,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等。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对申请资助的企业(单位)或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扶持方式

  第八条 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一)科技创新发展专题

  科技创新发展专题包括实施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发展计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计划、实施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发展计划、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培育发展计划、实施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计划、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计划等,提升南城科技创新水平。

  (二)实体经济倍增发展专题

  实体经济倍增发展专题包括实施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智能制造生态链示范计划、工业信息发展扶持计划、企业节能降耗管理计划、企业质量技术提升计划等,大力提升街道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街道党委、办事处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含通过“一事一议”的重大发展事项)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用配套资助、事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章 资金申报与使用管理

  第十条 街道经济科技信息局、创新驱动办下发年度资金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资金申报应具备相应条件,具体由各分项专题实施细则进行明确。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具体由街道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街道经济科技信息局负责实体经济倍增发展专题管理,创新驱动办负责科技创新发展专题管理。因特殊原因,由领导小组明确负责单位的,再根据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街道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订解释。街道经济科技信息局、创新驱动办和财政分局按各自职能共同负责街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