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专题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6 收藏
1.自愿性清洁生产:对通过市级工信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绿色工厂: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节水标杆:对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备注: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如此前已获得市级节水奖励(含工信、水务部门奖励),仅奖励最高10万元的差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确定资助计划,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一、资助范围
2023年度获得以下称号(认定)的企业:
1.自愿性清洁生产:已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
2.绿色工厂: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
4.节水标杆: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资助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情形(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