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
发布时间:2022-08-03 浏览量:236 收藏
二、办理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特级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在70周岁(不含)以下;二类、三类和四类人才在60周岁(不含)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人才可放宽最高至70周岁(不含)以下;
(五)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的评定认定范围;
(六)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
(七)不存在《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一)《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6),原则上不能改动表格原设置,并按所设提示填写内容;
(二)个人基本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三)工作情况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纳记录、个人工薪所得税纳税记录。其中四类人才中属于规定岗位(从事投资、研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专业金融工作)的,但劳动合同无体现,或者不一致的,建议签一份补充协议,另外公司需出一份任职证明,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描述,补充协议及任职证明需盖公章,一式两份。若无法提供补充协议,提供任职证明即可。
(四)资格条件材料:反映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中认定或评定依据的证明材料;如涉及境外学位,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涉及期刊论文,需同时提交相应的由具有资质机构正式开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且论文收录检索报告中应包含论文的WOS号和影响因子或发表当年期刊所在分区等与主要认定依据相关的信息;如以“科技期刊论文、奖项和专利”作为认定依据的需同时填写《申请表》的附表《东莞市特色人才论文专利奖项认定依据登记表》。
(五)业绩材料:荣誉或奖励证书、主要业绩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
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常年接受受理,受理部门详见《东莞市特色人才受理目录和受理部门联系信息》(附件2)。
其中,对于认定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半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认定程序(2022年第一批认定、评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对于评定的申请,视当年申请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2次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认定或评定申请。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申请材料及申请人工作情况,在其《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意推荐的,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连同本单位当次所有申请的汇总表报受理部门。
(联系人:王旭扬,电话:2283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