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14 浏览量:131 收藏
(一)向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向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二)根据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和申报数量,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按比例调整资助金额和奖励金额。
一、支持范围
(一)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二)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
(一)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不含分公司);
2.检测服务对象是东莞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
3.申请单位的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检测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且上一年度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后,申请单位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不含复评审、换证和扩项)。
(二)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不含分公司);
2.申请单位已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资质;
3.《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后,申请单位首次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或《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前,申请单位已获得某一类别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后又获得其他类别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
(一)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1.东莞市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能力范围附表的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申请单位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检测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且2022年度收入1000万元以上;
7.申请单位属规上工业的,请提供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含有水印的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电子文档(PDF格式)。
(二)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
1.东莞市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的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属规上工业的,请提供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含有水印的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电子文档(PDF格式)。
2022年10月20前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2022年10月20前填写《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2)发送到dgrjk2019@163.com,向我局预申报登记。
联系人:曾春媚,联系电话:2310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