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量:306 收藏
计量基础能力建设资助项目:
(一)参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8万元资助。
(二)参与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8万元资助;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三)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
(一)每项新建立的计量标准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5万元;
(二)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计量基础能力建设资助项目: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自《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出台后,参与制定市场监管总局或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或参加起草单位,以单位进行申报。
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自《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出台后,新建立的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不含期满复查或重新建标),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由建标企业进行申报。
计量基础能力建设资助项目: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开户情况证明材料;
(三)《2022年制定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资助申请书》;
(四)计量技术规范复印件及参与制定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单位自我声明;
(六)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开户情况证明材料;
(三)《2022年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立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资助申请书》;
(四)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建标投入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仪器购置、人员培训等);
(五)申报单位自我声明;
(六)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其中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佐证材料清单和自我申明需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好(包括封面、目录、材料对应的页码等)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提交,提交时请带上原件,以便核实查验。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祁家明,电话:0769-23109599。
材料提交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栋5楼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