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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25 浏览量:6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29/2024-04-3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的,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个人奖励项目的,申报个人须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所在单位名义进行申报。

  (三)申报单位(个人)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未能获得2023年度资助的技术标准类项目及其他项目,可申报本次资助。


  二、项目名称及条件

  (一)技术标准类

  1. 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

  2. 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其中制定项目仅受理标准文本前言的所有东莞市起草单位中排名最靠前的单位的申报,修订项目仅受理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的申报。

  3.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仅受理

  标准文本前言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起草单位的申报。

  4. 东莞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东莞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仅受理

  标准文本前言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的申报。

  5. 团体标准、企业先进技术标准项目。2021年1月1日

  后发布的团体标准、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标准实施时间需在1年以上。团体标准由团体秘书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的团体标准应与本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相关。

  (二)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1. 评估机构资助项目。属2023年度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官方评估机构,且在当年所发布的评估方案至少有一家东莞企业上榜。

  2. 上榜企业资助项目。进入2023年度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官方网站可查询)的企业,且在生产销售或经营活动中执行该上榜的企业标准,只受理首次上榜的企业标准项目的申报。

  (三)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国际、国内标准组织表彰及奖励项目

  1.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获得2023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

  2. 2023年度获得三大官方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颁发的杰出成就奖、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或者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2023年度新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工作组召集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

  3. 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文表彰,最近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四)标准化组织工作资助项目

  1. 2023年度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国际标准组织在国内的对口单位。

  2. 2023年度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常设工作组,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五)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023年度经国家、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六)承办或参与标准化活动项目

  1. 事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在我市承办国际、国内标准组织重要标准化会议、活动。

  2.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或受国际标准化组织邀请,到境外参加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活动。

 


申报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 申报个人项目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工作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二)《2024年度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1)

  (三)佐证材料

  1. 申报国际标准资助的,应提交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及其他参与程度的证明。如:国家标准委出具的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证明、提案审核表、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提案采纳为国际标准内容的单位自我声明等;以及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2. 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等证明材料。

  3. 申报团体标准资助的,应提交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的标准文本、2024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团体标准项目评分表(附件2)提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4. 申报企业先进技术标准资助的,应提交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文本、科技或专利成果相关证书、2024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企业先进技术标准项目评分表(附件3)提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5. 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的,评估机构应提交评估机构相关资质证明、申报的评估方案及对应企业上榜的佐证材料。上榜的企业应提交企业标准上榜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及生产销售或经营活动中执行该上榜企业标准有效证明材料。

  6. 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际标准组织表彰的,应提交获奖证书或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新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工作组召集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的,应提交委任材料或官方下达的通知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奖励项目申报人应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7. 申报新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常设工作组)秘书处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批准成立文件、组织召开成立大会等证明材料。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的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应提交考核结果的通知文件及考核当年年度总结报告。

  8. 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应提交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通知文件、任务书等相关材料。

  9. 申报承办或参与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事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证明材料、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和活动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