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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17 浏览量:4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03-25/2019-08-23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新建项目:

  (一)项目通过环评、能评;

  (二)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手续;

  (三)承诺在两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显著的低碳、节能或绿色示范效应,有完善的能耗、碳排放与污染排放监测和管理计划。

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节能低碳与循环化改造项目:

  (一)节能低碳改造项目须是两年内开工建设,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竣工并正常运行三个月以上的项目,项目边界清晰,计量器具完备,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项目节能改造备案手续齐全;项目节能量需达到50吨标准煤以上,按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循环化改造项目应完成立项备案手续并计划两年内开工建设,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按总投资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节能低碳管理类项目:

  (一)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应当建设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应完成建设并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甲、乙、丙级标准的,分别在市级补助基础上予以18万元、6万元、1万元的资助;已获得园区资助的乙级、丙级能源管理中心升至甲级并通过市验收后,园区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配套,最终使单个甲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获得市和园区两级资助总计不超过48万元;

  (二)清洁生产项目需通过省或市经信部门组织的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或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绿色工厂项目需通过市经信部门组织的验收。被认定为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市级资金补贴1:1的比例给予配套,单个项目资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四)绿色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资助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需在20000m2以上,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运行标识的予以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三星设计标识的予以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资助的项目应安装能耗分类、分项在线计量装置,并与东莞市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实现对接,一次性资助10万元/项;

  (五)节能低碳认证奖励项目,应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对获得认证的企业予以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利用企事业单位建筑屋顶或其它构筑物顶部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市有关光伏发电政策;

  (二)2017年1月1日后在市立项备案,资料齐全;

  (三)项目建设完成,稳定并网发电半年以上;

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予以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绿色低碳星级评价项目:

  “绿色低碳星级评价”活动分别面向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从事节能低碳环保的服务企业开展,分别评选出“绿色制造之星”和“绿色服务之星”,参与活动企业需推荐1~2名优秀个人;

  对获得星级称号的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企业将获得奖金的50%分配给优秀个人,对优秀个人授予“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

  申请资助的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减排量需在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注册并获得签发。

  依据签发的减碳量按10元/吨二氧化碳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配备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重点用能单位应完成上年度节能考核;

  (三)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节能环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未按市和园区相关规定、标准和时间要求进行建设或开展节能低碳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企业不得申报;

  (五)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若非园区注册的企业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其申报项目的批准部门或园区内的服务对象应出具在园区内实施节能、低碳、循环或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的证明,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计划的可靠性等做出承诺或保证。


申报材料

  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新建项目:

  1、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新建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附件3(1))。

  5、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6、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节能低碳项目:

  1、节能低碳改造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附件2(1))。

  5、广东省经信委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原件。


  循环化改造项目:

  1、循环化改造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附件3(1))。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6、项目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2)。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附件3(1))。

  5、项目经市经信部门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清洁生产项目:

  1、清洁生产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附件3(1))。

  5、省/市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绿色建筑项目:

  1、绿色建筑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附件3(1))。

  5、省级绿色建筑二星级运行标识证明,或国家住建部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或运行)标识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附件3(1))。

  5、项目与市平台对接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绿色低碳节能评价认证项目

  1、绿色低碳节能评价认证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附件3(1))。

  5、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具有该类项目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6、国家认监委颁发给认证机构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复印件(用于核实此机构是否可以经营此方面业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附件3(1))。

  5、市供电局并网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

  1、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附件3(1))。

  5、项目获得碳普惠平台注册并签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之星

  1、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之星申请表

  2、“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附件3(2))。

  5、自评表格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5日-2019年8月23日

申报流程

  (一)形式审查。园区节能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部门意见初次征询。到申报截止日期后,园区节能主管部门汇总提交申请的企业名称,向园区有关部门征询意见,了解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通过部门意见初次征询未发现问题的企业,进入项目评审阶段。

  (三)项目评审。园区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独立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中,若同类项目申报数量超出园区可资助数量,将结合项目申报时间、项目资料情况和项目示范效益,分别根据先到先得和评分高低,提出优先资助建议。评审结果征求园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四)公示和审批。经审查确定的资助项目,在园区管委会官网及其他公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园区管委会审批。


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学静、刘美林;联系电话:2626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