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2023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已结束2023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量:5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21/2023-05-1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


  二、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广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组织开展工(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工(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意识,构建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生态。


  三、项目任务

  1、建立健全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工(产)业园区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2、提升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强园区知识产权服务,采取新组建或引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等方式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设立实体化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咨询、培训、运营等综合服务。举办不少于10期知识产权相关培训、讲座、对接会等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

  于知识产权布局、转化运用、维权、金融对接、贯标推进、商标品牌建设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解读,每期活动企业数不少于30家次。

  3、推动入驻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以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企业、外向型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贯彻实施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促进园区内企业单位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新增认证不少于3家;推进园区内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申报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专利奖共计不少于10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东莞市范围内设立的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工(产)业园区须在标准地址中有统一标准描述。

  可以与东莞市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管理工(产)业园区的入驻企业不少于100家,且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包含该工(产)业园区的标准地址。

  2、申报单位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申报单位(或联合单位)已经承担我局2022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且尚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相

  关材料;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申报主体所获荣誉证明及团队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荣誉,服务团队人员名单的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资质、资历佐证材料);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往相关承担项目的合同、协议及活动、培训图片、宣传资料、成功案例等)。

  (六)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报单位,提交本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声明(承诺)书,并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含有水印的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即107-1和107-2表),作为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佐证材料;

  非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本企业不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声明(承诺)书。

  有关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2,107-1和107-2表详见附件4-3示范图。


  六、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立项5项,每项10万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吴城,0769-26986676。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