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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度东莞市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量:61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21/2023-05-1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度东莞市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东莞市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


  二、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广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注册培育,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强化商标使用导向,实现自有商标品牌全面提升。


  三、项目任务

  (一)总体任务。围绕申请资助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和实际发展需求,开展商标品牌诊断、策划工作,由专业商标品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支撑,致力于规避各类经营风险,同时提高该企业商标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经济价值。

  (二)产出成果和考核指标。在申报书中要根据申报主体的发展实际和个性需求,自主填报“产出成果和考核指标”,作为评审依据及立项后的主要目标任务。其中包括:

  1.诊断报告。诊断报告为必要成果之一。诊断报告的“预期成果”体现为从不同有关因素进行诊断分析。基于主申请企业的实际需求,请选取如下不少于3个因素进行诊断分析:

  (1)市场竞争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品牌产品相对市场规模、商标品牌企业规模、商标品牌行业地位、总资产收益率;

  (2)法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延续性、商标稳定性等法律风险;商标国际注册情况、商标受保护的力度;

  (3)商标品牌管理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部门、管理制度、品牌战略;

  (4)消费者感知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品牌知名度、商标品牌美誉度;

  (5)品牌发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推广、品牌投入、品牌创新、品牌质量;

  (6)品牌培育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培育工作的亮点与创新。

  诊断报告的“可考核指标”为对应有关分析因素得出的分析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图表、清单、结论等。

  评审加分项:鼓励全因素诊断分析,若申报全因素诊断

  分析可在立项评审中加分。

  2.策划成果。策划成果的“预期成果”为针对诊断结论和发展目标采取的有效举措,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推广、活动路演、宣传广告、展会论坛等。策划成果的“可考核指标”为能够检验前述举措的量化指标。

  评审加分项:若策划成果“预期成果”之一申报为在中央主流媒体及大流量媒体平台开展品牌营销推广,可在立项评审中加分。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商标品牌诊断资助的企业须为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至少符合其中一类),且须与商标品牌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其中商标品牌服务机构不限东莞市内的企业机构。

  申报本项目的企业机构(主承担单位或合作服务单位)承担有2022年度东莞市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已制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方案;

  (三)相关企业未享受过该项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东莞市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申报书》(从申报系统下载通过审核、带水印的申报书,指定处签名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和合作机构的商事登记证、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和合作机构的有效合作协议(复印件);

  (四)主申报企业所属企业类别的有关证明(佐证属于本指南第四条“申报要求”第(一)项范畴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商标品牌诊断策划具体方案(区别于申报书内的简要工作方案,须按照附件2提纲撰写,不限篇幅);

  (六)对应申报书和工作方案中“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能够佐证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工作基础、相关经验、优势资源、团队人员及其他相关申报优势的材料。

  注意:佐证材料应具有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评审中不予认可。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品牌、制度规范、前期调研、数据库、曾受过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等有关佐证,如商标清单、制度文件、调研报告。

  2.相关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成功案例、曾举办培训、讲座、会议等类似活动等有关佐证,如案例描述、合作协议、培训、讲座、会议等活动报道。

  3.优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服务资源、智力支持等

  有关佐证,如合作服务协议、专家委托协议。

  4.团队人员佐证包括:与申报单位及合作申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有关资质、职称或学历证明。(要求项目组成员应有不少于90%人员在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缴纳社保。)

  5.其他申报优势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荣誉证书。

  (七)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申报单位,提交本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声明(承诺)书,并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含有水印的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即107-1和107-2表),作为规上企业2022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的佐证材料;不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申报单位,提供本企业不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声明(承诺)书。合作服务机构不须提供承诺书。

  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3;107-1和107-2表详见附件2-4示范图。


  六、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立项15项,每项10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鼓励申报单位投入自筹资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周颖,

  0769-26986718。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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