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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浙江省奖励政策

发表于:2022-11-16 关注 

在工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主营业务突出、细分市场高端、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成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以专业化为核心,专注于细分市场,拥有核心竞争力,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大中小企业梯度发展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对象,通过对企业进行细分和专业化经营而形成。根据其主营业务及细分市场特点、创新能力等方面特点,在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其产品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划支持领域、技术属于先进或基础研究阶段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申报材料要符合《浙江省中小企业成长评价指引》中“专精特新”条件。申报条件:在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一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下同)、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41号-50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一、支持范围

在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一年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5%。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包括列入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涉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及时向省工业信息领域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线索。本项目对已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再重复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具体认定条件可通过省工业信息领域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认定。

二、奖励政策

对于列入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并取得认定证书、列入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利润总额1%的基础上,根据其发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受省级政府采取的以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详见《关于支持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于列入国家工业“走出去”重点发展工业工程和国家“双创”计划的重点行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省级政府出口退税支持政策。对列入浙江省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投资额1%补助;对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投资额1%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政策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浙江分中心承办)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所获浙江省财政奖励部分的20%给予配套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享受省级优先推荐资格等相关政策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由符合要求的省内制造行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下同)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筛选后,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印发认定通知并予以公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对各市、县(市、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书面复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委)按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资金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浙江省制造强国”专栏及时向社会公示。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无异议后可申请奖励资金。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

各地要将本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结果,及时报送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对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支持。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可自愿与各地推荐单位签署推荐协议,共同承担的工作责任,推荐单位与企业按比例分成后可获得相应奖励。推荐企业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评价指引》评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省级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结合企业的资质及成长能力等条件,择优确定最终培育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要根据推荐企业的条件,结合实际制定奖励办法,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同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