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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街道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支付办法(2020年修订)》的制定说明及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10-29 关注 

关于《东城街道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支付办法(2020年修订)》的制定说明及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城街道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支付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点击查看)


  一、制定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有奖举报专项工作的实施执行,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履行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监督责任,我街道于2018年6月29日印发了《东城街道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支付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试行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支付办法》试行期间,我街道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举报奖励工作法制保障,我街道决定延长《支付办法》的实施期限。


  二、适用范围

  该《支付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及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各成员单位受理、督办或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除上级单位制定的相关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外,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按合规性程序制定相应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并于公开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市场监管办备案。


  三、主要规定事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违法行为。举报行为符合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奖励条件可获得相应奖励。资金发放参照各部门提供的奖励标准。如各有关部门上级单位或东城财政已安排相应资金奖励的,本专项奖励资金不作重复奖励。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征求意见及集体讨论情况

  该《支付办法》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东城街道政务网公示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公示结果已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至街道栏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