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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09-14 关注 

关于《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关于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部署,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员为东莞市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发展服务,提高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我局起草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点击查看),现将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精神,为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扎实推进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工作,充实基层科技力量,提升基层科技创新能力,结合东莞市实际,特制定该《办法》。


  二、整体思路

  坚持“以技术需求为导向、项目任务为载体、分类支持为指引,双向选择、精准选派”为原则,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


  三、政策亮点

  一是坚持以绩效为考核手段、简化优化项目管理。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将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开展,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尊重派驻单位的评价意见,重点考核科技特派员服务派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过程管理,科技特派员项目执行期间,不再设置中期检查,在项目到期时,一次性完成项目考核评议。

  二是强化与省科技厅对接。省科技厅科技特派员分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科技特派员,为加强与省科技厅工作对接,更好地承接省科技厅优势资源,吸引优秀科技人员服务我市企业和农村基层一线,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将同时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并分类给予支持。

  三是引导企业与科技人员开展长期合作。对于考核结果为“通过”且绩效等级为优秀的项目,经科技特派员和派驻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同意后可给予滚动支持,同时要求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须提供1:1资金配套,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吸引优秀的科技人员长期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建立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四是资助资金采取“包干制”。参照省科技厅企业科技特派员做法,我市科技特派员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按照“包干制”原则,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所发生的生活补助等费用补贴。资助经费使用更加灵活,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


  四、主要内容

  (一)目标。到2023年底,系统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吸引优秀科技人员服务东莞市企业、农村基层,进一步发展壮大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队伍,累计派出600人以上,服务企业200家、

  农村基层20村次以上。

  (二)派出单位要求和职责。

  1.要求。须与市科技局签订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

  (4)具备专门的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和人员。

  2.职责:

  (1)建立科技特派员人才库,积极发动科技人员入库。

  (2)制订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的制度措施,确保派出的科技人员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负责组织科技人员与拟派驻单位开展对接。

  (4)负责组织科技人员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初审意见。

  (5)负责做好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督促科技人员完成派驻服务工作。

  (6)负责做好对派出科技人员和派驻单位的服务工作。

  (7)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科技特派员要求和职责。

  1.要求。申请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应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科研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农村一线开展技术服务,且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同时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的在莞在职科技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博士,或由派出单位派出的莞外(含港澳台、国外)在职科技人员。

  2.职责。

  (1)企业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解决新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中的技术难题,协助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开发核心产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等。

  (2)农村科技特派员:积极开展农村、农业科技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推进乡村科技人才培养和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发展。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派出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人员(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以上,

  每名科技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查合格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2.组织评审。市科技局每年集中受理项目申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经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立项支持。

  3.立项签约。市科技局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后,科技特派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市科技局、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共同签订《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合同书》,明确相关工作内容、目标和任务等。

  4.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赴派驻单位开展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其中累计到派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5.日常管理。由派出单位对科技特派员立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每半年将项目进展情况的评估报告经派驻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五)资助方式和绩效考核。

  一是市级财政对立项项目按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资助。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项目签订合同后拨付第一期50%,绩效考核通过后拨付第二期50%。项目资助资金拨付至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按要求拨付给科技特派员使用。资金使用按照“包干制”原则,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所发生的生活补助等费用补贴。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从资助资金中提取管理经费等相关费用。

  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参照东莞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是科技特派员项目绩效考核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重点考核《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合同书》任务指标完成、资金使用及违反科研诚信情况。项目到期后,由科技特派员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派出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派驻单位评价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考核。

  三是考核结果分为“通过”、“结题”、“未通过”,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及奖励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为“通过”的项目,拨付第二期50%资助资金;对于考核结果为“结题”或“未通过”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对于考核结果为“通过”且绩效等级为优秀的项目,经科技特派员和派驻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同意后可给予滚动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须提供1:1资金配套)。对上年度绩效考核出现5个(含)以上未通过,或出现项目考核未通过数占其当年项目立项总数超过40%(含)的派出单位,取消其本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追回骗取资金,列入黑名单,取消五年内申报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参考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参照福建省福州市、浙江省及杭州市、省人社厅的有关意见要求,一是将科技特派员的选拔范围扩充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重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同时将科技人员职称要求设定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是对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财政支持。

  政策依据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结构。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凡是将科技、信息、管理等相关现代农业发展要素聚集到我省农业和农村,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个人、团队和企事业单位都可认定为科技特派员,......将科技特派员分为公益型科技特派员和创业型科技特派员两类。......”

  政策依据2:《杭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杭科农【2019】100号)。“二、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二)市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2.市级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政策依据3:《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榕科【2019】131号)。“四、科技特派员类型。(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政策依据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二、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

  政策依据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二)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从现行的5万元/人/年提高到10万元/人/年。改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补助科技特派员在成果转化方面的支出。鼓励科技特派员申报各类科技研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