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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5 浏览量:14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2-15/2019-04-30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东农〔20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请各镇街农林水务局积极发动当地农业企业申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市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二)申报企业向所在地镇街农林水务局提出申请。

  (三)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二、监测程序

  列入今年监测对象名单的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3)。

  (一)监测企业向所在地镇街农林水务局提交监测材料。

  (二)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对企业监测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监测企业,在监测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明确工作要求,及时提交材料

  (一)申报时间。2019年4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主要包括:

  1、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新申报的企业填写),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见附件2,到期监测的企业填写);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要有防伪条形码);

  4、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赁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7、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不少于30份,并且必须包含各类带动方式的合同(协议);

  8、企业带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带动方式);

  9、企业聘请农民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10、镇(街)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11、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出具2018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12、镇(街)社保部门出具2018年度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证明;

  13、企业拥有自主商标的证明材料;

  14、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

  15、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品牌、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其中1至14项为必备材料,第15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