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麻涌镇扶持批零、住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10-09 浏览量:264 收藏
一、经营贡献奖
(一)对新开业的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按其纳统当年对麻涌镇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入统第二年申请。
(二)对已纳统的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当年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对麻涌镇经济贡献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当年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达5%、10%、15%、2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度对麻涌镇经济贡献的20%、30%、40%、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个体工商户及个转企、分支机构转独立法人的企业,在其纳入四上统计库当年给予2万元一次性支持。奖励资金在企业入统第二年申请。
二、租金扶持
对于在麻涌镇注册,当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或当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获得过相关的镇财政租金扶持的企业除外),租用麻涌镇内办公楼、仓库或商业楼、商铺的给予租金支持。租期超过五年的(含五年),分三年按不同比例给予租金支持,给予第一年实缴租金的50%支持、第二年实缴租金的30%、第三年实缴租金的20%支持;租期三年以上(含三年)五年
以下的,按一年期实缴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租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年以下的,按一年期实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支持总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一、本申报指南所列申请支持、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是在麻涌镇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且已纳入四上统计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
二、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按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如文件内容为外文,必须后附中文翻译件。如中文翻译件与原件意思不一致造成歧义的,以原件为准。
三、在2020年1月1日起符合《麻涌镇扶持批零、住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的扶持对象可以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相关申报资格。
一、经营贡献奖
(二)对已纳统的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
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申请表(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年度和当年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
(三)对个体工商户及个转企、分支机构转独立法人的企业
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申请表(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当年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
二、租金扶持
对于在麻涌镇注册,当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或当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获得过相关的镇财政租金扶持的企业除外)
1、申请表(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等;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
2023年7月14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