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业务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30 浏览量:368 收藏
2021年1-10月纳入我市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口额按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个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实体店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东莞注册登记企业;
2、在东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外设立实际展销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实体店;
3、2021年1-10月纳入我市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口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海关数据为准);
4、展销实体店经市商务局认可。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根据本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的其他情形。
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电子版资料一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项目投资方及展销实体店相关出资或委托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展销实体店实际展销面积的相关证明;
4、展销实体店实地照片(所进驻的商城大楼正门全貌照片2张,所租用场地展示厅门口不同角度照片2张和室内不同区域照片3张);
5、展销实体店商品对应的跨境电商进口报关单明细表,并将报关单以扫描档刻录成光盘。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之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电话:0769-22420707。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