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量:528 收藏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400万元。(倍增企业按核算后不超过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600万元。)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800万元。(倍增企业按核算后不超过投入总额的4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500万元。)
(三)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500万元。
(四)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500万元。(倍增企业按核算后不超过投入总额的3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700万元。)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各项目的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各专项资金用完为止。
一、项目申报对象
工业企业。其中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支持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分类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通过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以及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生产、经营、管理等全流程改造的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特征,实现工艺与产销流程优化、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经营效率明显提升。其中,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须在满足智能化改造项目要求的基础上,更突显项目的先进性以及示范效应。本条款2个智能项目的软件投入占比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30%(包含30%)。
(二)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通过搭建工业级网络平台,高效连接生产、经营、管理等各要素的信息资源,将产品、设备、生产线、工厂、管理者等紧密连接,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经营效率明显提升的项目。其中,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更需突显项目的先进性以及示范效应(详见附件4的示范性追加指标)。本条款2个工业互联项目的软件投入占比不低于项目投入总额的30%(不含30%)。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东莞辖区内。
(二)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企业。
(三)建设期限。项目在2019年1月1日后实施,且在申报截止前已完工。
(四)登记要求。申报截止前,项目在“企管家”平台完成登记以及完工确认。
(五)守法经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惠企扶持和经济调度的实施办法》等财政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七)项目投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包含500万元)。
(八)只接受单一企业登记和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以上企业联合登记和申报,且申报单位应是项目的实施主体。
(九)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以1个企业项目进行本重点项目申报,且只能选择“项目分类”的其中一大类别申报。
(1)项目申请表(企莞家申报平台下载);
(2)项目完工确认材料;
(3)项目投入明细表(详见附件1);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与项目投入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以及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
(7)提供与相应项目实施情况表及所涉及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4)。
网上登记及申报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8日
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1年8月11日17:00前
(一)网上申报。第一阶段:市工信局印发项目登记通知,企业按要求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开展登记;第二阶段:市工信局印发申报通知以及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企莞家”提出申报并补充上传申报资料(详见“六、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核查申报单位(项目)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况。
(三)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名单进行前置性审查公告。 镇街工信部门按辖区对列入前置性审查公告名单内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盖章。另外,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须经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四)现场审核。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以及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五)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把通过现场审核的名单在“企莞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资金下达。市工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纳入资助计划,经批准后下达资金。其中,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列支,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从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列支。
(七)后续管理。受资助企业应配合市工信局进行支出票据原件盖章,绩效评价等后续管理。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咨询科室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22235700;
(二)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
咨询科室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软件科,22381515;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