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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量:45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3-24/2022-04-15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清洁生产项目。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最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标准流程),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补足奖励资金差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节能降耗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业节能主要支持工业企业中央空调、电机、空压机、水泵、变压器汰旧更新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支持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工业污泥、粉煤灰、脱硫石膏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示范项目。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项目设备、仪器购置(不含配套软件、安装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2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已投产。

  (三)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必须通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报市级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应为2021年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并在2022年公布自愿性清洁生产的企业。申报省级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必须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公布的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内。

  (四)申报工业节能项目的,单种(系列)新购设备投入金额必须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接受打包申报);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投入金额必须在1000万以上,且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以上项目核算范围为设备更新、购置仪器(不含安装及服务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同时,工业节能项目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开工,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六)一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工业节能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含省奖励),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省财政奖励资金。

  (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申报及奖励对象为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

申报限制

  2021年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不得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一)清洁生产项目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节能降耗项目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项目投入明细表(设备逐台填报,可编辑版,附件3);

  4.项目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5.主要设备的全景照片及设备的铭牌照片,提供更新前旧设备照片或相关佐证资料。


  其他说明:

  (一)清洁生产项目申报具体说明

  1.申报市级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应在2021年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并在2022年公布的名单内企业。申报省级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必须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公布的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内。

  (二)节能降耗项目投入核算说明

  1.项目投入核算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即: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日期均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如涉及土建,合同签订可在2021年1月1日前,但不能早于2020年1月1日。

  2.凡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投入,均不纳入核算范围;二手设备和已获市级财政资助的投入,不纳入核算范围;投入未付款部分,不纳入核算范围。

  3.所有国产主要设备(包括非标设备、定制设备)应有厂家铭牌,铭牌上应有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对无铭牌或者铭牌上基本信息不完整且无其他佐证材料的设备,一律不予确认。进口设备的铭牌或标签的规格,应符合出产地的有关法律或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卡不视为铭牌。

  4.对于发票与合同、铭牌记载的设备规格型号不相一致的情况,以参与评审验收的专家确认结果为准。工业节能项目的设备必须有国家二级能效以上标识。

  5.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不予认可;企业股东以设备作为其增资或增股的投入,不予认可。设备包含在工程类合同或发票中且无法认定其设备金额的,不予认可。如设备包含在工程类合同中且可认定其金额,相关税点按单独设备购置进行减扣。

  6.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投入,须提供背书流程以及设备供应商收到汇票的收据;如委托签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

  7.除进口设备外,项目支出须提供发票联,抵扣联不予认可;发票联质押在银行、设备租赁公司等其他机构的,可由企业短期借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审核章、留存复印件再归还。设备属于融资租赁的,以专家现场审核时间支付金额为准(须扣除利息)。

  8.对于采用电子报关未能提供含海关签章的纸质版《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上盖审核章并留存电子报关单。

  9.向关联方购买设备或通过关联方代购设备的,需要提供相关设备的资产评估报告。

  10.进口设备的价值按与设备生产商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记载价格、《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记载的完税价格、《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记载的设备价折成人民币价值、评估报告的评估原值(如有)及申报金额孰低原则确认。

  11.设施按购买价款及进口关税核计,其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项目投资额。

  (三)线上线下申报资料具体说明

  1.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PDF、图表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除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外,发票、报关单、付款凭证等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照相机拍摄成照片再打印输出,要求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网上填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企业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行等必须与银行提供的开户许可证明完全一致。

  2.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下载打印生成水印的申报材料(含附件),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装订成册(清洁生产项目只需资金申请表一式1份,节能降耗项目一式6份)(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并送到企业所属镇街(园区)经济发展部门加盖意见和公章后,寄回(清洁生产项目资金申请表1份,节能降耗项目资料2份)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在系统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镇街初审。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纸质资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项目审核。资料汇总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项目审核。

  1.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清洁生产项目由市工信局进行形式审核;节能降耗项目完成形式审核后,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市科协等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等。

  2.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在局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7天。

  (四)审批拨付。资金使用计划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下达资助计划并办理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来电咨询。其中,

  清洁生产项目咨询电话,21689015;

  节能降耗项目咨询电话,22239982; 

  “企莞家”平台登录、填报资料过程中的技术咨询电话,2223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