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高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量:220 收藏
(一)强化试点企业政策要素供给
1、倍增财政政策支持。出台普惠性财政政策。围绕试点企业,实行定向倍增扶持,其资助额度、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普惠性财政政策资助基准翻一倍。
2、实现倍增目标奖励。对3年内实现营业收入和税收倍增的试点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30万元;对5年内实现营业收入和税收倍增的试点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5万元。
3、完善企业服务平台。争取将试点企业纳入市“千干扶千企”服务平台,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对口试点企业实施“一对一”挂点服务,定期深入一线协调解决试点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对于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企业个性需求,将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镇班子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4、优先推荐申报为市试点企业。在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企业倍增成效,对能够按年度计划完成每年倍增比例的试点企业,充分把握市倍增计划方案中企业动态调整的机会,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申报为市的试点企业,争取更多的市级政策和资源支持。
(二)保障试点企业土地要素供给
1、鼓励试点企业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和旧厂房,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满足倍增计划方案所需的生产空间。
(1)企业拆、改、扩建现有厂房、办公大楼、研发大楼、宿舍等,确定为自用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在承诺产出、财政贡献且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协助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相关限制,简化审批程序。在符合政策条件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争取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企业有意向进行“工改工”改造的,优先纳入我镇“三旧”改造“工改工”范围,优先纳入年度计划进行申报,积极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争取向市申报适当放宽建筑限高、容积率等方面的限制,提高土地利用率。
(3)企业自有或在社会上收购的厂房产权证照不全的,积极协助其纳入补办台账、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完善手续。争取相关审批环节、税费标准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规定的最优惠条件执行。积极向市争取优先安排已建房屋补办手续所需用地指标。
2、对试点企业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在承诺产出、财政贡献等前提下,优先满足企业倍增计划方案所需的生产空间需求。
(1)积极向市争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配置给确有新增用地需求且确保项目建设投产的试点企业。对于提前完成倍增任务并继续有新增用地需求的,积极向市争取优先配置用地指标。
(2)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争取将产业类型、投资强度、承诺纳税额、建设周期、违约责任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向市争取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项目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争取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约定条件的,产业用地争取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至企业。
(3)试点企业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产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集体土地流转政策要求,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争取流转至企业。
3、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及措施,采取集中处理协调、简化办事流程、适当放宽条件等方式,根据企业实际申请情况,积极协助试点企业完成不动产权证补办工作,理顺历史遗留问题。
(三)保障试点企业资本要素供给
1、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对成功申报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试点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成功申报上市资料(不含“新三板”)的试点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试点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成功挂牌上市(不含“新三板”)的试点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将挂牌上市(不含“新三板”)注册地从外地迁入我镇的企业,自动纳入试点企业,在镇年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的,达到首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兼并重组奖励。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在我镇的试点企业,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镇财政给予15%的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
3、降低融资成本。对试点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在2017年初至2021年底期间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年贴息金额按照融资额的3%计算(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对同一融资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试点企业贴息累计金额最高30万元。
(四)保障试点企业创新要素供给
1、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奖励。对成功申报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试点企业,镇财政按市资助的20%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2、提高研发投入力度。优先辅导、推荐试点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重点指导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鼓励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提升试点企业的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对获得市科技创新券政策资格的试点企业,镇财政按科技创新券金额20%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
3、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条。试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或自动化改造项目的,镇财政均按市资助金额的20%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4、强化电子商务支持。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试点企业以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实现业态创新。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试点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对取得国家级电子商务应用资质认定的试点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五)保障试点人才要素供给
1、引进优质人才。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申报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省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通过“以人才带项目”方式实现战略转型和提升发展。试点企业新引进人才属中级职称或硕士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后,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人;属高级职称或博士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后,一次性生活补贴2万元/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职称条件,但上年度在高埗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人。支持试点企业享有自评人才入户、自评技能人才的自主权。
2、留住骨干人才。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按试点企业税收情况将企业分成税收1亿元以上、5000万元至1亿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1000万元以下4个扶持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个、6个、4个和2个名额指标,镇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住房补贴。
3、保障教育资源。按试点企业税收情况将企业分成税收1亿元以上、5000万元至1亿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1000万元以下4个扶持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个、6个、4个和2个镇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试点企业如果享有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按就高原则配置。
(一)企业在高埗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镇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我镇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5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15%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投产企业,属重点引进项目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一)《高埗镇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企业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四)企业“倍增”方案(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提供三年期方案;如选择五年倍增,提供五年期方案);
(五)驱动要素佐证材料(分为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服务型制造、资本运营、创新招商和其他,共八类。根据自主选择的驱动要素,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佐证资料。如企业选择科技创新要素,可提供研发投入情况,创新产业化情况等;选择兼并重组要素,可提供兼并重组计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选择资本运营要素,可提供上市计划及目前的进度情况等)。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一)发布申报通知。由高埗镇经济发展局发布2021年高埗镇“倍增计划”的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具体工作机制及指标,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于限期内申报。
(二)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整理装订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材料电子版递交至高埗镇经济发展局。
(三)形式审查。镇倍增办对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针对企业填报的纸质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并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申报材料;同时函请税务、统计等部门核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数据。
(四)企业评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诊断及综合评定。
(五)征求部门意见。由镇倍增办负责将新申报的综合排名靠前的企业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它不宜纳入作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行为。
(六)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确定。经相关部门核查后的综合评定结果从高到低整理,报送高埗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七)社会公示。经审议的2021年高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方案企业名单,通过高埗镇门户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镇倍增办提出,由镇倍增办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视为通过公示流程。(如公示期满后部分企业被剔除出名单,镇倍增办可根据前期企业得分排序、名单名额相应补充企业名单)。
(八)通报遴选结果。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结果,并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文件通报。
联系人:刘远辉81133991、赵高强81302212。
地 址:高埗镇人民政府6楼经济发展局工信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