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量:207 收藏
对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内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首次申报起连续三年对其进行经济贡献增量奖励,第一年和第二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其经济贡献增量的100%,第三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其经济贡献增量的70%。奖励资金由市和镇街(园区)按各自50%的比例共同分担。本项目奖励年份计算单位为自然年,本年度对2021年的经济贡献增量进行奖励。
入驻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包括南城天安数码城、南城南信产业园、松山湖光大We谷、松山湖中集智谷。
(一)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已入驻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办公,注册地为试点园区所在地址。
2.申报企业在东莞缴纳社保员工人数须达10人。
3.申报企业的行业性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达30%。对于2021年当年新注册成立并入驻园区的软企,2021年营收额达200万元(含)即纳入扶持范围。
4.企业2021年对比2020年的实缴税金有增量。
5.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二)优先资助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65)统计范围,或纳入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已享受市同类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一)封面及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软企经济贡献增量奖励项目”,标明申报单位、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附件1)
(二)项目申请表。(附件2;网上填报后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至少10名企业员工的2021年12月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加盖人社局公章)。
(五)自主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不多于5份。
(六)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项目申报时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企业2021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列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等)。选取交易额度最大的3单业务合同及相关发票作为佐证材料在网上提交和后期纸质装订。
以上申报材料前期需网上填报提交。企业在通过形式审查后,按顺序依次编排并按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肆份,连同电子档交市工信局、属地镇街(园区)工信工作主管部门存档。
2022年4月30日24:00前
(一)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联合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企业注册登陆“企莞家”平台,于2022年4月30日24:00前进行网上申报。(平台自动匹配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况)
(二)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前置性审核的企业(项目),在“企莞家”平台予以公开。
(三)镇街(园区)初审。企业于5月13日17:30前提交一式肆份纸质申报材料至企业注册地所在镇街(园区)工信工作主管部门。由属地镇街(园区)工信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初审,在项目申请表中加盖审核意见后,按流程将一式贰份纸质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
(四)项目审核。市工信局函请相关部门核实企业纳统情况、企业2021年经济贡献增量数据(年度纳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及软件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
(五)社会公示。市工信局依据审核情况,形成拟资助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5天。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由市工信局呈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镇街(园区)分担部分由松山湖管委会、南城街道具体落实拨付。
(七)后续管理。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受资助单位须参与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市工信局的要求,配合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数据信息,以便做好专项资金后续跟踪监督。
咨询电话:22228101、22381515。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软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