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量:243 收藏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通过审核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是对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通过ERP、MES等信息系统将设计、生产、经营各环节连接,实现设计、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的项目予以资助。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东府〔2020〕29号)等文件精神,两化融合应用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食品饮料(行业大类代码13、14、15)、服装纺织(行业大类代码17、18)、家具行业(行业大类代码21)企业以及持有有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
(一)申报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单位属于工业企业,不含建筑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等生产及供应企业。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四)项目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达75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投入核算范围为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软件与系统技术服务与实施费(详见“七、项目投入的财务审核说明”)。
(五)项目可包含多个工业应用系统,所有系统在2020年1月1日后实施并已完工,且同时满足以下规则:
1、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2、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3、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4、在指定日期前,项目已在“企莞家”平台完成登记及完工确认。
(六)只接受单一企业登记和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登记和申报。原则上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七)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申报。
(八)项目所投入的软件与系统必须实现以下一项或多项功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仓储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制造执行、先进排产计划、过程控制、流程管理、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工程、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造。(项目经现场审核,如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剔除相应的投入核算,并对项目最终的审核结果产生负面的影响。)
(一)项目申请表(“企莞家”申报平台自动生成后下载);(二)软件与系统完工确认材料;
(三)项目投入明细表(EXCEL版,详见附件1);
(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五)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及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六)与项目投入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协议)、发票(报关单)以及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境外购买的软件与系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七)责任承诺书(含在《项目申请表 》里);
(八)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图片或文件(企业自愿补充提供)。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至6月15日。
(一)网上申报。第一阶段:市工信局印发项目登记通知,企业按要求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开展登记;第二阶段:市工信局印发申报通知以及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企莞家”提出申报并补充上传申报资料。
(二)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核查申报单位(项目)是否存在不适宜资助情况。
(三)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名单进行前置性审查公告。 镇街工信部门按辖区对列入前置性审查公告名单内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盖章。
(四)现场审核。市工信局根据项目数量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以及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核定项目投入情况(详见“六、现场审核”)。
(五)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把通过现场审核的名单在“企莞家”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六)上报市政府。市工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七)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工信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 21689006、22381538。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