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麻涌镇节能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量:240 收藏
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在获得市财政奖励资金后,镇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在获得市财政奖励资金后,镇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补足奖金差额3万元。
(一)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麻涌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况。(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
(二) 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申报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在当年的节能考核中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四) 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已被认定为市级或省级清洁生产企业,且获得市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
1.麻涌镇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清洁审核验收资料,包含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最终稿)、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验收意见表等资料;
5.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与服务公司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自行开展审核的不用提供此项材料)。
8.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图片或文件(企业可自行补充提供)。
其他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并报送到镇经济发展局。
2021年10月28日前
(一)项目申请。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向镇经济发展局提交。
(二)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全部送达镇经济发展局,即视为正式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由镇经济发展局通知申报企业及时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
(三)项目审核。镇经济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的对象、项目和金额。
(四)征求意见。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审查结果拟订资助计划,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结果公示。拟资助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镇经济发展局提出,由镇经济发展局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资助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镇经济发展局将资金安排计划上报镇政府。
(六)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下达。
(七)资金拨付。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
联系人:梁凌志,电话:8823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