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量:269 收藏
(一)分为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两类;
(二)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项目申请额度未达到最高资助额度,以其申请额度为准)。
(一)项目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必须是已入库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含市科技局正集中受理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申请入库人员),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的在职在莞人员;
2.申报人员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且与派驻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
3.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含)以上,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含项目负责人或参与成员);
4.已获广东省、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资助在研的人员(含负责或参与),不得申报。
(二)派驻单位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
2.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长安、虎门、塘厦、黄江、樟木头、厚街镇等10个无下辖村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3.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注册,并由所属镇街(园区)审核提交;
4.原则上每年每个派驻单位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数量限1项;
5.已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的派驻单位,不得申报。
(三)派出单位
1.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并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2.在派出单位网上审核截止后,派出单位项目管理员提交《XXX关于申报2022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和参与成员)到“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OA邮箱,或政务邮箱“kejijusfk@dg.gov.cn”。
1.派驻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组成员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4.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方案;
5.与派驻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包括派驻形式及时间、服务目标任务、成果归属等内容);
6.派驻单位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需提交,在附件3内的企业无需提交)。
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项目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申报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2.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英文:Dongguan Sci-tech Commissoner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派出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15日下午17:30;
派出单位提交《XX关于申报2022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人员名单》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17日下午17:30;
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下午17:30。
(一)派出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派出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如对系统使用有疑问,可拨打业务管理系统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社发科 尹佩芳;联系电话:2283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