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加工贸易示范企业)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量:259 收藏
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由市商务局组织示范企业统一申请。
按照相关规定(新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另行通知),新认定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 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0769-2200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