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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量:20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25/2024-03-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常规项目)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项目除外)的东莞企业,市财政对中小微企业按实缴保险费的40%给予支持,对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除外)按实缴保险费的3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带一路”项目)

  对面向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白俄罗斯、南非和巴西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十国”)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项目除外)的企业,市财政对企业按实缴保险费的7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

  对于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保险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四、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保险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具体申报条件

  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常规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


  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带一路”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


  三、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

  (一)支持对象

  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境内(东莞)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对其用于境外项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支持。


  四、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支持对象

  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境内(东莞)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对其用于境外项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常规项目)

  参照《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若干措施的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带一路”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投保明细表;

  3.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4.实缴保险费的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保单明细表复印件(仅在投保买方违约保险或特定合同保险情况下提供);

  6.企业购买保险期内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一份(境内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须为申报企业,且“境内发货人”须为东莞企业);

  7.企业投保“十国”实缴保险费情况的证明材料(由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申请“十国”保险费资助的提供,不申请的不需提供)。


  三、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等资料复印件;

  3.海外投资保险单及明细表复印件;

  4.当期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5.当期保险责任生效通知书复印件;

  6.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四、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等资料复印件;

  3.人身保险单及明细表复印件;

  4.当期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5.保险责任生效通知书复印件;

  6.保险发票复印件。

申报时间

       今年实施完成的项目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原则上最迟于本年的11月10日前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申请表格,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专项资金对应业务科室受理。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联系方式

  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常规项目)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带一路”项目)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三、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

  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0769-21668396;邮箱:dgboc_info@126.com。


  四、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0769-21668396;邮箱:dgboc_inf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