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量:152 收藏
对建设或使用符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求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或使用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只资助一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备案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通过税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建设或使用符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求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今年实施完成的项目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原则上最迟于本年的11月10日前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申请表格,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专项资金对应业务科室受理。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