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引进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量:170 收藏
对企业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并获得国家进口贴息支持的,按1:0.2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同一家企业2020年向市工信局申报了技术改造资助等与进口贴息项目同类型资金项目资助的,不能申报2021年市财政的进口贴息配套资金。
支持对象: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并获得国家进口贴息支持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承诺书原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9月15日前
经商市工信局,对获得2021年国家进口贴息企业名单,剔除了2020年申报过市技术改造等与进口贴息项目同类型资助的企业,请你们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详见附件),并于9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4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产业发展科古小姐,联系电话:22403717;申报系统咨询电话:2299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