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商务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建设)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量:166 收藏
1.对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投入的摄像头、直播支架、灯光设备、货架及幕布等基础物料费用给予50%资助,每个直播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个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对经市政府同意认定的示范型电商直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由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为东莞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共享型直播间不少于10间的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
2.由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为东莞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不少于20间,且经认定的示范型电商直播基地。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3.直播间建设投入的摄像头、直播支架、灯光设备、货贺及幕布等基础物料费用清单;
4.基础物料购买合同、发票和汇款单据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材料;
6.示范型电商直播基地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7.市政府同意认定的示范型电商直播基地资料。
注意:申报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提供1-4项资料,申报示范型电商直播基地提供1、5-7项资料。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224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