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商务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支持中欧班列加快发展)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量:319 收藏
对我市企业通过东莞国际班列(往返中亚五国和欧洲)收发货物并将外贸统计数据纳入我市的进出口货物,给予0.145美元/20尺柜/公里、0.29美元/40尺柜/公里的支持(含省政策支持部分)。单个企业年度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对通过石龙、常平中欧班列(含中欧班列和中亚班列)收发货物的东莞企业,符合本款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有关说明和要求:
1.拼柜不纳入支持范围。
2.运距以铁路部门核定的运距计算;
3.由班列运营平台收集汇总企业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各镇街(园区)指挥部申报。
4.拨付资金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首日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境内收货人/境内发货人”须为东莞企业)、铁路运单复印件;
3.月度中欧、中亚班列开行汇总表。
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最迟于2021年5月30日前提出申请。
联系人:陈银院,联系电话:22817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