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松山湖“倍增计划”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

申报已结束松山湖“倍增计划”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

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量:3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09-02/2019-09-0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首台/首套,总部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研发费补助,奖励,贷款贴息,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资助项目和标准参见《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目录》。


具体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是针对松山湖“倍增计划”符合相关条件的园区级试点企业,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属于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度考核被评为达标类的园区级试点企业。

  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年度税收贡献,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含15%)。

  3. 已获得东莞市《2018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中所列扶持项目资助(获批时间须在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且该项目纳入《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目录》,同时对应市财政扶持资助资金已拨付到位(拨付时间须在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

  4. 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或被处罚记录,并且无涉于东莞市财政部门有关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所列事项,追溯起始时间统一为2017年4月10日。

  5. 无违约失信行为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报材料

  须向园区倍增办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资料一式3份:

  1. 《松山湖倍增计划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申请书(2018年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获批东莞市《2018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中所列扶持项目有关资金拨付的通知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企业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获得东莞市《2018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中所列扶持项目有关资金的票据证明(如银行转账单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资金已经拨付的材料)复印件;

  5. 税务部门盖章的2018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6. 申请《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目录》所列扶持项目单项资助50万元以上的,还须提交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搬离园区的书面承诺。

  7. 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与东莞市《2018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中所列扶持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申报时间

  (一)网上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5日(星期四),

  (二)纸质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第一步,网上申报

  1.登录松山湖官网,网址:http://ssl.dg.gov.cn/,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 ”,如下图;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倍增政策事项,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首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方可申报);        

  第二步,纸质申报

  待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将通过网上预审的申报表格打印,在盖章处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连同申报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两套,整套申报资料骑缝加盖企业公章后,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楼大厅28、29号受理窗口。同时将盖章的表格扫描电子件发至lgq@ssl.gov.cn。

  (二)形式审查。松山湖倍增办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报资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

  (三)部门审核。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申报单位资格相符性,核出对应资助标准与金额等拟资助计划。

  (四)征求意见。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拟资助计划函发财政分局、应急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征求意见。

  (五)名单公示。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部门意见形成初步审查结果并对外公示。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六)通知回复。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管委会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请示,待批准同意后,将资金拨付通知文件下达申报单位。

  (七)资金拨付。申报单位提供拨付账号等信息,由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材料移交财政分局办理拨付手续。

  (八)信息公开。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松山湖官网对资助资金相关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联系方式

  (一)关于申报内容和资料准备请联系松山湖倍增办:

  联系电话:22898330、22892335;

  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礼宾路一号控股大厦814办公室。

  (二)关于网上在线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69-22822222-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