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
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量:666 收藏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仅认定为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必须参与运营评价。
(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须通过科学技术政务服务平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参与2022年度火炬统计;加速器须通过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www.gdfhq.org/frontend/login/index.html)参与2022年度火炬统计。
(三)运营评价为C级或不参评的单位,限期1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格。
本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日—6月16日17:00。
(一)网上填报。
本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日—6月16日17:00。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规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后,再提交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7:00;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将于6月30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书面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须按照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所需文件的顺序整理编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5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须网上预约);需邮寄的,须满足时间充裕(至少为截止日前三天)、资料无误等条件(邮寄只能选邮政EMS,须在资料内另附“寄件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邮寄收件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物料室(转二楼综合服务一区不见面审批窗口),收件人为总物料室,电话为0769—22835627。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22831478。
(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服务电话:8875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