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当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

    2020-02-05

  • 广东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0-02-13为切实做好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从6方面着力加大企业和职工政策帮扶力度。一是全力确保重点企业复产用工。将省政府明确的“对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

    2020-02-13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卫生健康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即将迎来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

    2020-02-05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

    2020-02-06

  •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

    2020-01-31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督导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机构不健全、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还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

    2020-02-20

  • 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把疫情对商务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2020-02-20

  • 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作出修改:(一)将第二条“专项资金”修改为“补助资金”。(二)第二条增加“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按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实施期限至2022年。”(三)删去第三条。(四)将第四

    2020-02-21

  • 清溪镇新时代鼓励科学普及促进全面素质提升暂行办法

    清溪镇新时代鼓励科学普及促进全面素质提升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以提高市民科学素质为宗旨,围绕提升科普能力、培育创新精神、丰富科普活动,为科技创新夯实基础,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

    2019-09-30

  • ​清溪镇强化教育资源供给扶持暂行办法

    清溪镇强化教育资源供给扶持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在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019-09-30

  • 清溪镇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暂行办法

    清溪镇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创新科研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支持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引进培育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引才、育才、用才的

    2019-09-30

  • 清溪镇加快发展孵化体系建设暂行办法

    清溪镇加快发展孵化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促进我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在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资助

    2019-09-30

  • 清溪镇质量建设扶持暂行办法

    清溪镇质量建设扶持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引导和激励我镇相关企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导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全面深化管理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在清

    2019-09-30

  • ​清溪镇强化专利质量提升暂行办法

    清溪镇强化专利质量提升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鼓励发明创造,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在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资助对

    2019-09-30

  •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暂行细则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暂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特色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和业绩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体系,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