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推动工业领域绿色化发展,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健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要求,根据《“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
2024-02-28
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推动工业领域绿色化发展,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健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要求,根据《“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
2024-02-28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州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项目承担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等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结题验收相关工作安排如
2024-02-2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印染行
2024-02-28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
2024-02-27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将在城市试点建设期间常态化推动数字化咨询诊断工作。
2024-02-26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公司: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能效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撑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等要求,现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底和更新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
2024-02-26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发布通知并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申报情况及广大申报人诉求,经研究决定,现就延长2023年度东莞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时间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系统申报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4月29日。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二、联系方式经线上
2024-02-26
各有关单位:2023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已完成,现就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一、携带盖有公章的介绍函(或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前往相关科技部门领取证书。二、2023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不收取费用。三、请广州市内通过评选的企业前往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进行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1号金颖大厦706领取时间:2024年2月26日—3月22日(每周一、二、三9:00-1
2024-02-23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自2019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组织遴选发布了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为落实动态报告机制,现将2024年度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本地相关企业(企业清单详见附件1)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
2024-02-23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现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对象和内容(一)工作对象。以2023年能源消费统计数据为基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
2024-02-23
2024年,计划安排市重大建设项目780个,总投资79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26亿元;安排市重大预备项目126个,估算总投资1219亿元。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2024-02-23
广州市、汕头市、惠州市、东莞市、揭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汕头市、惠州市、东莞市、揭阳市税务局,各有关企业:根据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地市核查、专家复核、取消告知等程序,研究决定取消广东东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
2024-02-22
各项目承担单位: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
2024-02-21
为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支撑体系,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航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2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
2024-02-20
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和《广东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等任务要求,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我厅形成了《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旗舰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为提高项目组织的公
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