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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量:28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28/2024-05-31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3〕5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一批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申报对象

  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5个,提名奖不超过5个。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B、C、D三类)可申报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

     

  二、评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持续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或我市监督抽查工作中,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成立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联系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和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监督委员会,具体开展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四、评选程序及步骤

  (一)申报。凡符合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均可申报。申报企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申报企业资格审查,会同区县人力社保等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国资部门意见。各区县推荐申报企业名单须报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上传有关推荐对象有关信息(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可作为附件上传)。各区县推荐企业数量无名额限制。

  (二)初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属外资或合资企业的,还须征求国安部门意见。

  (三)资料评审。资料评审采用集中封闭的方式,由评审员分独立评审和合议评审两个步骤进行。独立评审为评审员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逐条评分,提交独立评审原始记录;资料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组长组织本组成员进行合议评审,统一评审意见,形成资料评审报告。资料评审得分在500分以上(含500分,下同)的申报企业进入市长质量管理奖答辩和现场评审环节;得分在400分以上(含400分,下同)申报企业进入提名奖答辩和现场评审环节。

  (四)企业答辩。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企业答辩,答辩组由7名以上评审员组成,邀请3名经济、管理、技术专家作为点评顾问,但不打分;答辩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评审员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对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

  (五)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主要程序为召开预备会、召开首次会议、现场查看、分工实施评审、召开座谈会、补充查阅、形成评审结论、召开末次会议、撰写评审报告等;现场评审依据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现场评审得分500分(含500分)以上及现场评审得分400分(含400分)以上500分以下企业分别进入市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综合评选环节。

  (六)综合评选。根据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得分,计算企业评审得分(其中,资料评审分占20%,现场评审分占80%)。评审得分与答辩得分之和为综合得分,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得分均500分以上(含500分),按综合得分排序,前5名的推荐为市长质量管理奖候选企业,不足5名的,空缺。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得分均400分以上(含400分),综合得分前5名的推荐为提名奖候选企业,不足5名的,空缺。

  (七)评选委员会审议。评选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并提出市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拟表彰对象名单。

  (八)市政府审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表彰对象名单。

  (九)社会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公众对拟表彰企业提出投诉、举报或异议,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取消该企业的评奖资格;若情况不属实,则继续保留该企业的评奖资格。

  (十)颁奖表彰。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合格的企业,按程序报请市长签署表彰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规范开展。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综合评议方式进行。各区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及牵头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积极动员、培育、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引领示范性强、质量管理绩效好、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带头申报。

  (二)严格标准,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严格条件从严筛选,坚持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作为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经得起实践检验,能得到群众公认。要坚持发展理念,重视中、小、微企业典型的培育。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要求,对未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企业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受表彰的企业,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颁发奖牌及证书。严禁各区县、各单位利用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黄杰

  联系电话:63711030

  地    址: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1612室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胡鹏飞

  联系电话:88152785

  地    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301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