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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2023年“乐购东莞”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2023年第二季度“乐购东莞”促消费工作方案》(东商务〔2023〕38号)内容,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我市拟于第二季度发放消费券和消费补贴。为做好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合作平台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内容
(一)发放通用消费券
发放时间:结合劳动节、儿童节、端午节等节日进行发放。
发券方式:采取多平台报名、多平台发券、多平台核销,提升消费券的使用效果。从参加活动发券平台中,消费者自主选择平台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由系统随机产生中签名单,消费券自动发放至中签消费者报名时使用的平台账户中。
券面额度:共4种,分别为满1000元减200元、满500减100元、满200元减50元、满100元减30元。券面额度可以根据实际核销情况在后续发券中进行优化。
核销方式:持消费券到参与活动企业及旗下门店消费支付时使用消费券,可享受券面标明的优惠。
使用规则:“乐购东莞”消费券可与商户、电商平台各类优惠叠加使用;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兑现。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逾期未使用的“乐购东莞”电子消费券将自动作废;具体使用规则由消费券发放平台发布。
设置消费券核销“熔断机制”,当单个企业累计核销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后,该企业不再参与下一轮消费券核销。
发券计划可依据消费券实际核销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发券计划由市商务局研究确定。未核销的消费券回收后,可以安排在后续促消费活动中重新发放。
(二)开展消费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促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2023年5月1日开始,直至预算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活动方式: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线下门店购买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可领取补贴,补贴实行“即买即享”模式,通过优惠券形式进行发放。
补贴标准:按照“满500元减50元、满1000元减100元、满2000元减200元、满3000元减300元、满4000元减400元、满5000元减500元、满6000元减600元、满7000元减700元、满8000元减800元、满9000元减900元、满10000元减1000元”共设置11种面额优惠券。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线下门店购买产品时,可在支付货款前领取所需面额优惠券,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现金,立享补贴。活动预算兑付资金总额1000万元,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的原则发放补贴。每个消费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
设置补贴申请“熔断机制”,当单个企业累计申请补贴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后,则中止该企业的补贴申请资格,不再参与活动。
该补贴优惠不可与通用消费券优惠进行叠加。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具备全面的资金转接清算能力、灵活的票券系统功能及运营能力,可提供折扣、立减、票券、券包、消费送券等多样化营销工具,以保障项目高效、平稳、安全实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较强的公信力、品牌知名度,具备普适性、通用型较强的支付载体和工具,有丰富的政府消费券和消费补贴活动承办经验,且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1.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事件或迹象能及时有效处理。
2.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手机GPS定位在我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能够通过手机APP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消费券、领券后到活动指定线下实体店铺分类核销。
3.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在T+1日内出具分行业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及商户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消费券和消费补贴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规模类型等后台相关数据。
(三)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
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支持消费券和消费补贴核销的商户可覆盖所有市区,行业业态覆盖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各领域。
2.依法依规确定商户,向符合条件的商户发布通知并收集报名资料,引导商户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期间叠加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
3.提供高效运营服务保障。能及时解决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平稳有序,客户投诉妥善处理,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4.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和消费补贴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鼓励平台活动期间与财政投放资金配套相应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
(五)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原路退回市账户。
(六)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三、报名时间
2023年4月4日-4月10日
四、报名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于2023年4月10日(周一)上午12:00前,按照上述“申报条件”中明确的内容,将相关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防黄牛防套现防骗补技术和解决方案、以往参与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报送至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8楼市场科办公室),我局将组织评审,择优确定3家通用消费券发放平台、1家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消费补贴发放平台企业。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