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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1-12-07 关注 

关于印发《2021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城办〔2021〕25号


各社区及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南城街道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南城办(2017J18号),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保持南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竟争力和示范性,规范实施南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动态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

  (一)规模与效益并重

  兼顾企业的规模和效益,申报企业除在规模上具备一定体量外,还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拥有现代化管理体系、先进制造设备、良好的研发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并且巳制订可行的倍增方案。

  (二)行业导向性

  重点遴选软件与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制造业和现代(供应链)物流、产业金融、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新兴产业。

  (三)倍增示范性

  对试点企业的培育方式和企业自身发展模式,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四)优先纳入原则

  综合评分相同时,工业、软件信息类企业优先纳入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名誉试点企业。


  二、遴选企业数量

  遵循“选好选优、培优培强”工作原则,在2020年原40家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2021年遴选后保持试点企业数在40家左右。具体如下:

  (一)试点企业

  在2020年原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遴选动态调整一批街道试点企业,依据企业经营特点,统筹兼顾分为:民营制造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巳上市或巳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等四大类,并重点遴选一批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

  (二)名誉试点企业

  在原13家名誉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增补名誉试点企业。名誉试点企业指规模大(年营业收入达30亿元及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带动性强、具备较强倍增能力及意愿的企业,经研究可直接纳入,享受试点企业同等待遇。同时,针对2020年新增实现倍增的企业,经考核后可纳入到2021年名誉试点企业范围。


  三、遴选工作流程

  (一)发布申报通知(预计2021年3月中上旬)

  街道倍增办发布2021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组织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工作机制,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期限内申报。

  (二)企业申报(预计2021年3月中旬)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通过网上自行登录南城企业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和量化指标表,上传有关材料,完成线上申报操作。

  (三)形式审查(预计2021年3月中下旬)

  街遣倍增办负责对企业的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申报企业把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交到街道倍增办。

  (四)书面和现场评审

  1.书面审核(预计2021年3月中下旬)。书面审核着重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面(含资产、收入、效益和税收)、产业规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信息化水平、产能利用率、增资扩产等情况进行考评,并得出书面审核结果。书面审核总分200分,其中基准指标评分120分、专家组评分80分,两方分数构成比例为 6:4(详见附件l)。

  2.现场核查(预计2021年3月中下旬)。现场核查时,核查小组赴申报企业现场审核,完成现场核对、确认申报材料原件,现场评价评分,并对企业发展存在的短板和优势实施诊断。现场核查总分200分,其中专家组评分120分、部门评分80分,两方分数构成比例为6:4(详见附件2)。

  最终,将根据上述书面审核、现场核查情况得出企业评审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中的书面审核得分、现场核查得分分数构成比例为1:1。

  3.征求部门意见(预计2021年4月)。由街道倍增办负责将纳入现场核查的企业和新申报的名誉试点企业等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它不宜纳入作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行为。

  (五)街道倍增办工作会议审议(预计2021年4月上旬)会议审议2020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结果,确定拟纳入街道试点企业名单。

  (六)社会公示(预计2021年4月中旬)经审议的2021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方案和企业名单,将通过南城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通报遴选结果和动态调整结果(预计2021年4月下旬)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方案,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文件通报。


  四、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范围为我街道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或近一年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0%,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于少于5件。

  (四)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且其2020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20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2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对于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类申报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