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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2020年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第二批)、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延期)及2020年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第二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10-28 关注 

关于开展东莞市2020年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第二批)、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延期)及2020年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第二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一批实施期届满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2020年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第二批)项目共11个;

  (二)2020年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延期项目共3个;

  (三)2020年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第二批)1个。

  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一)单位自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时,应确保项目执行符合以下要求:

  财务支出原则:真实、合理、合规、关联,相关佐证材料完整详细,不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嫌疑。

  1、财政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专项工作,所有资金使用必须与工作内容和成果密切关联;凡与本项目无关联的支出均不得纳入该项目的专账支出。

  2、人员费用支出,项目合同书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且建议控制在项目总额20%、最高不超过30%;人员经费只能向项目组内人员以绩效奖方式发放,不能发放正常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以绩效奖方式发放的,单位还应提供绩效管理办法、绩效分配表、绩效发放表(签字)等一套完整关于单位计提绩效的管理制度;人员经费不得用于财政供养编制内人员;其他费用支出应符合合同和实际项目支出。

  3、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房屋修缮、场地租金、水电管理费、车辆加油费等单位日常办公管理支出,不得用于与该项目无关的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4、差旅费支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都必须附上与该差旅修改的佐证材料,包括会议培训调研通知、单位安排出差内部审批材料、能反映具体出差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材料,且这些材料之间反映的事实是前后一致的、单位内部关于出差的管理制度等。

  5、所有支出都必须附上证明该支出事实的相应佐证材料,包括有效合同(服务内容明确详细、签名盖章日期完整、合同成果等)、送货清单、小票、明细清单等,尤其注意大额支出更要求详细完整。

  6、如专项资金分别由主承担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支出的,应同时分别提供两个单位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独立专账和明细;如全部由主承担单位支出的,由主承担单位提供独立专账和明细。

  7、导航工作开展流程、报告成果、成果运用等符合《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且需要提供证明企业使用该导航报告成果运用成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企业产值、利润是否提高等。

  (二)集中核查。本次验收工作,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专家以现场评审方式进行验收。其中,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需要现场答辩,企业运营类导航项目仅作材料验收。

  (三)验收结果将予以公示。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企业运营类和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项目验收书原件(详见附件2,要签章);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专利导航分析报告;

  4.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成果达标情况及证明材料、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项目成果在产业、企业中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由产业主管部门、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出具的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

  6.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产业导航项目要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除专项审计报告外的经费使用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注意:票据等支出凭证原则上按照等同比例复印,确保数据和内容清晰可见。

  7.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详见附件3);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1—3独立成册(不合并汇编),材料3—8须编制目录、页码、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项目验收书原件(详见附件2,要签章);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达标情况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除专项审计报告外的经费使用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注意:票据等支出凭证原则上按照等同比例复印,确保数据和内容清晰可见。

  6.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材料1、2独立成册(不合并汇编),材料3—7装订成册。

  (三)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 (封面)基本信息。

  XXXXXXXXX项目工作报告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与邮编: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2. (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成果和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验收工作时间安排

  (一)上述验收材料,应当于2021年11月3日前提交,多家单位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件按照上述要求装订成册后,一式五份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612室);

  2、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份)提交,或发送至知识产权促进科公务邮箱:dgipcj@dg.gov.cn。

  (二)其中,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应准备好汇报PPT,把PPT和现场答辩参会回执一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发送至知识产权促进科公务邮箱:dgipcj@dg.gov.cn。

  (三)现场答辩时间:

  1、产业导航项目:11月9日上午9:30

  2、高价值培育项目:11月9日下午14:00

  3、地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5楼508会议室。

  4、参与人员:要求至少派遣2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包括1名业务人员和1名财务人员,能及时解答专家现场提出的问题

  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2: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项目验收书

  附件3: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及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指标表

  附件4:现场答辩参会回执(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周颖、邝俏媛 联系电话:0769-26986718、26986715)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