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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城街道业余粤剧团队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2020-12-08 关注 

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城街道业余粤剧团队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城府〔2020〕41号


各单位、各社区:

  现将《东城街道业余粤剧团队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30日


东城街道业余粤剧团队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粤剧是岭南传统文化的瑰宝,是广东音乐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座和支撑,也是我们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各项惠民措施的载体。结合社会主义新时期的现状,紧扣东城街道群众文化实际需求,拟建立以“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平台保障”为核心的粤剧业余文艺团队扶持机制,大力推动粤剧文化的传承,文化形象充分彰显,不断提升东城街道的文化软实力。按照东城街道党委、东城街道办事处要求,为做好我街道业余粤剧文艺团体扶持工作,推进和繁荣群众粤剧文化活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特制定本扶持方案。

  第二条  东城街道扶持的业余粤剧文艺团队对象,是指在东城街道社区发起成立,常年开展粤剧文化活动的非营利性的业余粤剧文艺团体。申请扶持的业余粤剧文艺团体需在东城文化服务中心及东城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登记备案。本办法不接受个人和个人工作室申报。

  第三条  东城街道宣教文体旅游办负责牵头业余粤剧文艺团体的扶持工作,东城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相关扶持资金的申报及管理办法,东城街道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申请单位和团体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粤剧业余团队作品的创作、团队的建设、设备的完善等方面。在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财政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奖励、扶持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街道财政预算每年设立扶持业余粤剧文艺团体专项资金60万元,由东城文化服务中心向街道财政提交专项资金预算申报,按当年实际申报审核通过情况,对申报社区进行扶持资金发放。

  第五条  东城街道业余粤剧文艺团队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业余粤剧团队(曲艺社)扶持和粤剧曲艺类创作或演出奖项配套扶持。

  (一)业余粤剧团队(曲艺社)扶持的条件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艺术档案,有固定的排练场地和演出设施,有稳定的曲艺队伍;

  2.常年进行粤剧曲艺活动,每年粤剧曲艺交流演出、面向社会演出合计15场/次以上;

  3.坚持公益性为主,注重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积极进行节目编创、创新地开展粤剧曲艺活动,多出有特色、有影响的优秀作品;

  4.坚持对外文化交流和展示,积极参加各级文化部门举办的赛事和活动,为推动和弘扬本地区文化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

  (二)粤剧曲艺类创作或演出奖项配套扶持的条件

  团队或团队在册成员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粤剧曲艺类创作、演出奖项的,获国家、省、市1:1的配套扶持奖励。奖励必须由获奖团队或获奖人(以证书、奖牌为准)提出申报,申报主体和获奖主体名称不一致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团队印章或获奖人亲笔签名确认)。


第三章 扶持标准


  第六条 粤剧专项扶持额度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业余粤剧团队(曲艺社)扶持标准

  业余粤剧团队(曲艺社)的扶持档次分为三个档次:设“一类业余文艺团队”“二类业余文艺团队”“三类业余文艺团队”,视其办团规模、水平、演出影响力、获奖等具体情况,每年给予每个团队2—6万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一类业余文艺团队”(每年评选1—3个)

  固定活动场地100㎡及以上,团队队员不少于30人(每个社区居民只能登记一个粤剧社,且东城户籍队员应占团队总队员人数的50%以上),有专业演出服装和乐器的;每年粤剧曲艺交流演出、面向社会演出合计30场/次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团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举办的粤剧曲艺展演、交流、赛事、公益演出等活动,有常设性排练,邀请资深老师或专家到本团队进行授课、排练,每年不少于18课时培训的,有粤剧曲艺创作作品;排演1场以上有质量的长剧(演出时间不少于50分钟)。视其投入及社会影响,给予6万元的办团补贴。

  2.“二类业余文艺团队”(每年评选2—5个)

  固定活动场地60㎡及以上,团队队员不少于20人(每个社区居民只能登记一个粤剧社,且东城户籍队员应占团队总队员人数的50%以上),每年粤剧曲艺交流演出、面向社会演出合计20场/次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团队:参加街道级以上(含街道级)由宣传文体旅游办、文化中心、东城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文化单位举办的粤剧曲艺展演、交流、赛事、公益演出等活动;有粤剧曲艺创作作品。视其投入及社会影响,给予4万元的办团补贴。

  3.“三类业余文艺团队”(每年评选2—5个)

  固定活动场地40㎡及以上,团队队员不少于15人(每个社区居民只能登记一个粤剧社,且东城户籍队员应占团队总队员人数的50%以上),每年粤剧曲艺交流演出、面向社会演出合计15场/次以上,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团队,给予2万元的办团补贴。

  (二)粤剧曲艺类创作或演出奖项配套扶持标准

  获得市级及以上粤剧曲艺类创作或演出奖项的,获国家、省、市1:1的配套扶持奖励。奖励必须由获奖团队或获奖人(以证书、获奖文件、奖牌为准)提出申报,申报主体和获奖主体名称不一致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所在团队及社区证明材料或获奖人亲笔签名确认等)。

  第七条 关于演出场次的认定,可提交演出当地村委、社区加盖公章的演出证明,也可提交演出主办或承办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演出协议,同时需要提供演出的时间、地点和观众等文字图片记录材料、演出宣传信息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章 申报方法


  第八条 业余粤剧团队(曲艺社)扶持和粤剧曲艺类创作或演出奖项配套扶持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由东城街道宣教文体旅游办发布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通知,由东城文化服务中心明确申请扶持所需的材料及材料制作标准。各粤剧业余文艺团队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并上交所属社区。各社区对照要求,对团队上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齐全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初审,并由社区择优报送至东城文化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社区每年报送一个粤剧扶持团队。

  (二)申报时间:每年4月份申报,5月进行评审(本年度申请上一年度的扶持款项)。

  (三)核查评审:由东城街道宣教文体旅游办、东城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东城文化服务中心对各社区择优推荐的团队进行资料复审和实地考察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四)公示认定。通过征求东城街道有关部门意见并报街道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确定当年扶持团队并向申报社区发放扶持金。


第五章 审核和管理


  第九条 东城街道业余粤剧团队扶持一年一申报。扶持队伍每年进行一次上一年度的申报和评审,由东城街道宣教文体旅游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由东城文化服务中心、东城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根据各社区上报的申报团队有关资料记录进行综合评审。各社区要根据扶持考核标准做好详尽的档案资料上交评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东城街道业余粤剧团队扶持方案将由东莞市东城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1年作为试行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将再补充完善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