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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第13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4-27 关注 

关于第13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3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于2021年4月26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形式

  第130届广交会拟于2021年10月中下旬举办。如条件允许,大会将尽最大可能恢复实体展,线上线下融合办展。具体举办形式与规模将综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等因素确定。


  二、展出内容板块

  按现有十六大类商品开展展位申请,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


  三、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时间均为4月26日至5月20日。


  四、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后,请打印“第130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其它需报送的资料一并上报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广交会业务办公室。

  (一)品牌展位

  第130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29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30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加盖公章后报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非品牌企业可随时向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书面提交、补充或更新品牌展位申请材料,按评审得分递补至品牌展位候选企业名单。

  (二)一般性展位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1),请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如有联营单位的提供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增值税发票、供货协议等材料一并报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第三期中央通道展位接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参展申请(仅限除食品外的第三期展区类别)。请有需求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向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提出(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书面申请材料)。

  (三)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请根据“参展易捷通”系统填报步骤,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按展品目录提交对应展区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将国内销售额证明与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审核。除国内销售额证明和参展申请表外,其他申请材料均以线上提交为准。(详见附件2)


  五、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请加盖企业公章)

  (一)上届已安排展位的企业,需提交:

  1、第130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联营单位的提供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增值税发票、供货协议。

  (二)新申请展位企业,需提交:

  1、第130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产品目录(流通企业需提交供货企业的产品目录);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民营企业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请企业参照附件3《广东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要求提交各类品牌、商标、专利、技术、认证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文证书请一并提交中文翻译件)。

  6、流通型企业需提交联营企业或供货企业的近一年来相关的合同、报关单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各3份,如有申报联营企业共同参展的需提供联营企业营业执照(此项仅限流通型企业提供)。


  六、注意事项

  (一)受疫情影响,第130届广交会举办形式未定。实体展可能将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内贸外贸一体化为主,重点邀请境外机构/企业驻华代表、跨境电商、境内采购商(包括大型百货、连锁超市、各类采购企业等)。请务必认真填报参展需求。

  (二)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三)展位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展位安排后登录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四)申请展位属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五)第130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七、特别敬告

  (一)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 “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通知为准。

  (二)企业所提交证书的原件经核对后将即时退还企业,不接收快递方式提交申请资料。请各企业于5月20日前将所需资料提交至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广交会业务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作自动放弃展位申请。(广交会业务专线:22810628;地址:东莞市南城莞太路33号市商务局大楼8楼)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2.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3.《广东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


  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冯德琴,联系方式:0769-22817370,22810628)


  附件1

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注: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地区

  企业类型

  金额(万美元)

  沿海

  流通型

  150

  沿海

  非流通型

  75

  中部及东北

  流通型

  75

  中部及东北

  非流通型

  40

  西部

  流通型

  40

  西部

  非流通型

  20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三)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四)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被大会认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四、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五)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五、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服务指南》等。


  附件2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一、展位使用条件

  (一)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展品属于展区规定的展品范围(详见通告正文附件1);

  3.广交会统计口径下2020年度出口额达75万美元(含),或2020年度国内销售额达500万元人民币(含)。其中,出口额核定依据为海关统计,国内销售额核定依据为经交易团审核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的展品。

  4.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5.在商务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商务部及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等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3.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重大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4.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二、参展申请材料清单

  (一)经盖章确认的参展申请表(线下提交);

  (二)企业营业执照(线上提交);

  (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线上提交);

  (四)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需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的,需提交相关股权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文件(线上提交);

  (五)2020年国内销售额证明,即经交易团审核盖章的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线下提交);

  (六)符合申请展区展品范围的产品介绍、图片,以及相关发明专利、境外商标、行业认证及境外专业展参展相关证明等(线上提交)。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下设展品专区,并对不同专区设置不同的展位安排标准,请务必如实谨慎填报,具体为:

  新能源展区:太阳能光伏产品、太阳能光热产品、风能及其他新能源产品;

  宠物用品展区:宠物用品、宠物食品。

  (二)根据海关编码统计的出口额,是展位安排的重要参考标准。请按操作指引对企业海关编码进行确认,允许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但须同时提供相关股权关系证明,且该子公司不得再申请该展区展位。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