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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江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万江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万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万江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方案
为规范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广泛吸纳优秀人才,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原则,深入开展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进一步优化我街道人才结构。坚持政府引导,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促进高层次人才扎根万江、落户万江。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方案公平公正、实施有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万江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树生(党委委员)
副组长:钟沛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医疗保障分局)
成 员:叶小红(经济发展局)
覃燕嫦(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工作专责组〕)
陈志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医疗保障分局)
曾 导(公安分局)
温建军(税务分局)
何汉华(教育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志学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开展我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确定每年符合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的企业范围和名单,拟定名额分配计划及对企业进行审核,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三、企业资格申请条件
在我街道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申请: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经认定为万江街道倍增企业。每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对此类企业范围进行调整。
四、工作流程
(一)确认企业名单(每年2-3月完成)
每年由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名单范围,形成自评资格企业名单,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受理企业资格申请(每年3月完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受理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及入户名额申报。
(三)拟定名额分配计划(每年3月完成)
领导小组对已提交企业自评入户资格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包括:1.有无存在异常经营;2.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3.有无依法纳税情况;4.有无非法用工记录;5.有无欠薪记录;6.有无企业自评人才作假记录等)。再按照街道的公共资源状况,拟定企业名单及入户名额分配,报街道办事处审批。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人员资格审核(每年4月中旬前完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通知企业提交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并对申请人的参保情况、年龄情况、学历情况进行审核(注: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申请入户时需处于参保状态)。
(五)上报审核(每年4月底完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初审完毕后,汇总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员名单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名单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受理入户申请(每年5-12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通知已通过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逾期无效。提出入户申请时,人员从该推荐企业离职或在该推荐企业的社会保险为非参保缴费状态的,其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自动丧失。
五、任务分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完成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核查申请企业的劳资情况、被推荐人参保情况及学历,受理及审批企业自评资格申请。
公安分局:根据我街道每年户口迁入迁出量,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分配建议;负责受理获得准入资格人员的入户申请并办理入户。
经济发展局:负责核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下发的1至9类企业中,除科技创新工作专责组负责核查范围以外的企业是否符合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协助提供街道倍增企业名单。
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工作专责组):负责核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下发的3至8类中部分企业(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市创新科研团队、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协助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税务分局:根据职能范围,负责核查企业的依法纳税情况。
教育管理中心:协助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政策宣传。根据我街道教育资源情况,合理制定年度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的教育资源配套计划,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分配建议。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积极引进符合我街道产业导向、就业能力强的人才落户,为我街道聚集转型升级所需的人才队伍,抢抓用才先机。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附件: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